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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效果与顶层设计——基于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观察与思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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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9-149,共11页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结构体现着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思想,仅能用于住宅建设。宅基地有限市场化所带来的用途改变,偏离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试点中系借由宅基地的有偿利用制度加以解决,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人参与宅基地增值...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结构体现着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思想,仅能用于住宅建设。宅基地有限市场化所带来的用途改变,偏离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试点中系借由宅基地的有偿利用制度加以解决,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人参与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的性质应从宅基地使用权转换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也就维系着其身份属性,仅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才能取得和保有。非本集体成员的继承人仅得继承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过,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70年的期间限制,且继承人尚须支付相关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三权分置” 土地用途管制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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