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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守门人条款”解析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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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汉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36-49,共14页
传统守门人存在于社会生活不同领域,通过履行第三方义务承担各种把关职责,构成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平台经济能够迅速发展,得益于避风港原则免除平台第三方义务。随着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阻碍竞争现象的加剧,各国近几年来开始建立数字... 传统守门人存在于社会生活不同领域,通过履行第三方义务承担各种把关职责,构成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平台经济能够迅速发展,得益于避风港原则免除平台第三方义务。随着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阻碍竞争现象的加剧,各国近几年来开始建立数字守门人制度,对守门人数据活动进行监管。传统守门人与数字守门人差别巨大,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守门人条款将两种意义上的守门人融入一炉,既有特点,也对实施提出各种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条款 数据监管 第三方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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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的法律适用研究:以指导性案例125号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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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尧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1期136-150,共15页
司法实践中关于《拍卖法》相关条款的涵摄范围,主要存在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种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25号采用行为要件说,确立了《拍卖法》适用的“委托(拍卖)关系”标准。虽然,指导性案例125号的裁判要旨主要针对作为民事强... 司法实践中关于《拍卖法》相关条款的涵摄范围,主要存在主体要件和行为要件两种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25号采用行为要件说,确立了《拍卖法》适用的“委托(拍卖)关系”标准。虽然,指导性案例125号的裁判要旨主要针对作为民事强制措施的网络司法拍卖,但是“委托(拍卖)关系”标准具有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网络拍卖行为、解决其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拍卖法》的参照意义。即便如此,任意拍卖型网络拍卖领域仍会存在法律漏洞,且难以被解释论的思路所解决:(1)包括网络拍卖合同在内的拍卖合同难以被纳入《民法典》有名合同(比如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的种类之中;(2)《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宽泛规定,使得其难以调整网络拍卖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进一步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守门人条款,将网络拍卖规范化的“守门人”责任赋予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125号 网络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法》 守门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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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守门人”条款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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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3-83,共11页
大型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关键构成要素,在终端用户与商业用户的交易中发挥着中介作用,承担着二者之间守门人的角色。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借鉴了欧盟《数字市场法提案》和《数字服务法提案》,设专条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 大型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关键构成要素,在终端用户与商业用户的交易中发挥着中介作用,承担着二者之间守门人的角色。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借鉴了欧盟《数字市场法提案》和《数字服务法提案》,设专条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守门人"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存在争议,且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存在职能重叠,其关系有待厘清。定期的风险评估应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应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进行限制解释,以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守门人条款 大型平台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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