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安乐死权利
被引量:2
- 1
-
-
作者
李惠
-
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
-
出处
《医学与法学》
2015年第6期17-22,共6页
-
文摘
选择安乐死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权利;安乐死权可以概括为两种权利:一是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选择死亡时间的权利;二是选择理想死亡状态的权利。人不仅拥有生命安全维护权和司法保护救济权,也应当拥有生命利益支配权,即拥有安乐死权。安乐死权应当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安乐死权合法化在我国不能急于求成,宜循序渐进、由点到面;可以分阶段进行,首先可以建立"安乐死特区",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医疗技术先进、观念比较开放的地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在全国推广。
-
关键词
安乐死
安乐死权利
生命利益支配权
权利主体
-
Keywords
euthanasia
euthanasia right
life interest control right
right subject
-
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052
[医药卫生]
-
-
题名略论安乐死的若干法律问题
- 2
-
-
作者
李惠
-
机构
上海大学
-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2年第4期46-49,共4页
-
文摘
本文探讨了安乐死的以下法律问题:一、安乐死的法律定义,应当具有四个特有属性:二、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三、安乐死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应当属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四、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与故意杀人有着本质区别。并在上述探讨的基础上研究和分析了被动安乐死、植物人,非自愿安乐死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
关键词
安乐死
安乐死的适用对象
安乐死的权利
安乐死的法律性质
-
分类号
D918.9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