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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1
1
作者 王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9-112,共14页
围绕《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在主体范围、内容标准、因果关系、补充责任四个方面尚未被完全厘清。立基于本土视野,应结合司法实践积累的裁判智识形塑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框架。具体而言,若单纯站在第1198条的立场会得... 围绕《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在主体范围、内容标准、因果关系、补充责任四个方面尚未被完全厘清。立基于本土视野,应结合司法实践积累的裁判智识形塑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论框架。具体而言,若单纯站在第1198条的立场会得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射程狭窄的结论,正确的路径是在《民法典》第1198条与第1165条第1款的互动关系中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范围加以延展。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标准因为概念的抽象性形成法内漏洞,依托本土裁判资源可以提炼出社会危险本身的严重性、对社会危险的控制能力、社会活动的营利性、义务相对人特别保护的必要性、安保措施的经济成本五方面的规范要素,该等要素可以向法官提供论证安全保障义务的指导性观点。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果认定上,出于规范目的的考虑应该放宽评价标准,原则上只要不能排除安全保障措施降低致害的可能性就应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至于补充责任的适用条件,理论界与司法实务在原因力与第三人主观样态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左,站在司法实践的立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仅仅作为次要原因间接参与致害时才使得安保义务人享有责任承担的顺位利益,否则就应该采取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因果关系 规范目的 补充责任 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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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安全保障义务规则的移植与再塑
2
作者 杨异 张武杰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0-75,共6页
网络空间具有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特性,基于风险收益、危险控制、节省成本等基本法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具体表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危险审核防范、危险排查警... 网络空间具有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特性,基于风险收益、危险控制、节省成本等基本法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具体表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危险审核防范、危险排查警示、合理协助支持。限于滞后性、技术性等客观因素制约,我国可以借鉴域外法律的“避风港”规则,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免除或适当免除法律责任。但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的行为存在显著危险,应采取而未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制止的,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中的间接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避风港规则 红旗规则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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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基于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的分析
3
作者 王晓贞 《临沂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16-127,共12页
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对其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的参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件反映出体育赛事组织者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不足,导致参赛者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影响了组织者的声誉。通过文献分析和事件分析,组织... 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对其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的参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件反映出体育赛事组织者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不足,导致参赛者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影响了组织者的声誉。通过文献分析和事件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衡量标准包括风险是否可以被组织者合理预见、组织者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组织者行为与致害风险发生的关联度、受害人自我保护可能性以及风险的致害程度。因此,判断义务人责任分配比例时应当充分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衡量各方主体的风险责任,平衡安全保障义务与自甘风险的对抗关系,全面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责任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组织者 安全保障义务 自甘风险 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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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构建 被引量:11
4
作者 曹凡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3-81,共9页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危险控制力 平台责任 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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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基于504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1
5
作者 王堃宇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5-63,共9页
后冬奥时代在公众热衷参与滑雪运动的同时,滑雪事故频繁发生,这需要滑雪场正确履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对504份裁判文书分析发现,滑雪场涉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数量稳中有升,同时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就裁判结... 后冬奥时代在公众热衷参与滑雪运动的同时,滑雪事故频繁发生,这需要滑雪场正确履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对504份裁判文书分析发现,滑雪场涉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数量稳中有升,同时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就裁判结果而言,当事人对抗激烈且法院倾向判决滑雪场承担责任,另有近半数案件的受害人以保险方式获得救济。此外,法院在判断滑雪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何配置第三人侵权时滑雪场的责任、如何采纳滑雪场责任的抗辩事由、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滑雪场是否赔偿精神损害等方面缺少统一的裁判标准,存在裁判规则供给的局促。对此,应该承认过错要素在判定滑雪场安全保障责任的独立价值,动态把握滑雪场安全保障义务裁判尺度,要求第三人侵权时滑雪场承担补充责任,允许滑雪场援引自甘风险规则等抗辩事由减轻责任,妥当配置滑雪场的举证责任,导正滑雪场赔偿精神损害的裁判思路,从而为冰雪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冰雪经济 滑雪场 民法典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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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范构造
6
作者 李倩 李海美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76-83,共8页
为促进数智时代数据交易场所规范管理,打造安全可信流通环境,对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制度设计尤为重要。数据交易平台作为新型经营场所,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可由获利报偿理论、控制力理论与信赖保护等理论... 为促进数智时代数据交易场所规范管理,打造安全可信流通环境,对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制度设计尤为重要。数据交易平台作为新型经营场所,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可由获利报偿理论、控制力理论与信赖保护等理论得以证成。由于经营者的风险控制力等因素差异,传统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数据交易平台三者呈现出安全保障义务与民事责任水平递增的类型序列。在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与交易之后,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应包括资质资格审核、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记录交易痕迹等。在有其他侵权人介入时,对数据交易平台责任形态的认定应通过部分连带责任进行规范续造,以合理确定数据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场所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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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坠)物侵权案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考论
7
作者 代嘉欣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5期65-68,共4页
高空抛(坠)物案发生时,物业公司作为新的责任主体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民法典》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所作出的规定。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基础出发,确定了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通... 高空抛(坠)物案发生时,物业公司作为新的责任主体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民法典》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所作出的规定。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基础出发,确定了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通过分析高空抛(坠)物案发生具有偶然性、可预防性特点,整理出一套物业公司在“合理限度内”履行的管理方法。对于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应当区分坠物或抛掷物的来源,过错推定原则只能在法律明确规定时采用。为了平衡各方责任主体的利益,确定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时应当视情况而定,其最终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为直接赔偿责任或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坠)物 物业公司 安全保障义务 管理方法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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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思路
8
作者 程雅轩 《河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49-54,60,共7页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的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的前提。司法裁判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认定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义务性...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的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的前提。司法裁判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认定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义务性质、活动类型、特殊群体4个层面。在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关注监护人职责、把握理性人标准的基本原则下,通盘交叉考量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因素,逐一分析经营者的义务履行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责任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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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以《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中心
9
作者 罗丹丹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4期2267-2272,共6页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一般场所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涉及虚拟网络空间,安保义务具有特殊性。本文首先论述平台经营者地位特殊性和承担更高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性。其次以侵权责任为视角...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一般场所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涉及虚拟网络空间,安保义务具有特殊性。本文首先论述平台经营者地位特殊性和承担更高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性。其次以侵权责任为视角,在认定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否侵权责任基础上讨论责任构成,该责任是过错侵权,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因果关系上采用“若有,则无”的判断方法。再次区分38条1款和第2款,第1款调整的是帮助侵权,第2款调整的是分别侵权。最后认定“相应责任”形态为按份责任并阐述其合理性。Paragraph 2 of Article 38 of China’s E-Commerce Law stipulates that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have security obligations, and unlike general premises managers, e-commerce platforms are involved in virtual cyberspace, and the security obligations are of a special nature.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special status of platform operators and the reasonableness of assuming higher security obligations. Second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ort liability, the platform operator violates the obligation of safety and security is discussed on the basis of the liability composition, the liability is fault infringement, using the method of reversing the burden of proof, causality using the “if there is, then there is no” judgment method. Again, a distinction is made between Article 38, Paragraphs 1 and 2, with Paragraph 1 regulating the tort of contribution and Paragraph 2 regulating the tort of separation. Finally, the form of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is recognized and justified as contributory responsi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平台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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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10
作者 钱昕妍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3196-3202,共7页
关于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电子商务法》未出台之前,法院多援引《消费者安全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作为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的法理依据,但《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网络服务者知道并且未采取... 关于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电子商务法》未出台之前,法院多援引《消费者安全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作为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的法理依据,但《侵权责任法》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网络服务者知道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这两个必要前提,某些网络平台侵权案件的判决中虽然其审判结果在法理上是公正的,但如果仅仅以法条表面判断裁判结果是否合适还有待商榷。多数学者认为,在判定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考量中,应结合平台自身特点,以适用“补充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例外,由此更好的平衡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 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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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的规范基础探寻
11
作者 李发娇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4493-4498,共6页
2018年,《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其中,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促进我国电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和控制者,作为开启危险... 2018年,《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其中,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支撑,对促进我国电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和控制者,作为开启危险源的既得利益者,其对消费者所开启的风险不止限于生命健康权利方面,还包括了其他非人身权益方面,即电商平台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存在的正当性。然《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中仅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方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电商平台的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适用基础为何则存在着疑问,故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解释论上的重构,为平台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找到适用的规范基础,以期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电商平台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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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探究
12
作者 胡江艳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1242-1247,共6页
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催生了新兴市场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种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法治背景下,国家不断通过健全有关法律的形式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电子商... 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催生了新兴市场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冲击,其中最突出的是各种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法治背景下,国家不断通过健全有关法律的形式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首次明文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赔偿责任,此举为电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指引,同时意味着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社会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呼声不断增强的回应。遗憾的是从现实情形来看,由于这一规定较含糊和抽象,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以及关于特定责任的分担等问题都没有明确,导致司法实务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的认定仍然存在一定的困境。基于此,需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调整和完善,对电商平台的责任进行清晰的认定,落实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从而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责任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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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构建
13
作者 黄丽丽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4期2273-2279,共7页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确立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特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尽最大努力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要求违反义务的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和...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确立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特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尽最大努力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要求违反义务的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和“相应责任”,在解释适用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及审核义务所适用的责任形态,应当结合其他法律规定进行体系性的解释,不能过分苛求电商平台承担过重的责任,这将不利于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应当运用价值分析与逻辑论证方法进行补充论证,电商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审核义务应当就损害扩大之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且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Article 38 (2) of China’s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establishes a unique security obligation for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requiring them to make every effort to protect consumers’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 and minimize harm to consumers. The first and second paragraphs of Article 38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require e-commerce platforms that violate their obligations to bea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nd “corresponding liability”, which has significant room for specificity in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For the forms of liability applicable to violations of security and audit obligations, a 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should be made in conjunction with other legal provisions. E-commerce platforms should not be overly demanded to bear excessive responsibility, as this will be detrimental to the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Value analysis and logical reasoning methods should be used to supplement the argument. E-commerce platforms that violate security obligations should bear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and those who violate audit obligations should bea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for the expanded damage, and have the right to pursue compensation from the directly responsible pers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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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探析
14
作者 万海霞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2944-2949,共6页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创造性地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传统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比,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实物空间,但该条款也并非《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规定,而应在电子商务领域对其予以解读与...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创造性地确立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传统管理者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比,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实物空间,但该条款也并非《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规定,而应在电子商务领域对其予以解读与适用。该安全保障义务不在《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列举的作为义务之列,而旨在最低限度地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尽最大努力保护平台内交易参与者的生命健康权。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宜采取多元论的观点,即“相应责任”的形式并不固定,在具体承担何种类型的责任上,可涵盖所有可能的侵权责任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适用标准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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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15
作者 张亦凡 段颍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1期29-32,共4页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规定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探讨。从目前司法实践上看,安保义务有扩大化使用的趋势,需要明晰其内容与边界,具体为保障平台网络安全的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实时监控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规定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探讨。从目前司法实践上看,安保义务有扩大化使用的趋势,需要明晰其内容与边界,具体为保障平台网络安全的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实时监控义务、完善投诉渠道与评价制度的义务和及时救济义务等。未尽安保义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基于具体法律关系下电商平台违反安保义务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不同,应当定义为多元化和包容性的责任,有第三人介入下,涵盖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 安全保障义务 生命健康权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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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产品网络直播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16
作者 李孟蓉莹 《民风》 2024年第11期0067-0069,共3页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产品网络直播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农产品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不仅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随着这一模式的快速发展,也存在对...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产品网络直播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农产品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不仅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随着这一模式的快速发展,也存在对经营者审核义务的缺失、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不足和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关注的缺乏等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确保农产品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网络直播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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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17
作者 罗园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1432-1436,共5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也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过快,平台提供的各类商品服务越来越多,平台经营者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电子商务平台是平台内经营者与买...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也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过快,平台提供的各类商品服务越来越多,平台经营者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电子商务平台是平台内经营者与买家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18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展现了国家在立法层面对于电商平台出现的问题的重视,其中38条规定了涉及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法条的规定较为粗略,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认定标准模糊,安全保障义务中的相应责任未给予明示,造成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笔者从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概念出发,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容、以及相应责任进行分析归纳。对电商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善提出建议,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安全保障义务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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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认定问题
18
作者 谢淇钰 《区域治理》 2024年第5期104-108,共5页
近些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为人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同时意味着任意主体都能进入该网络空间进行创作、发布视频与在线直播等活动,由此可能会出现视频内容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对平台用户存在不良引导及... 近些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为人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同时意味着任意主体都能进入该网络空间进行创作、发布视频与在线直播等活动,由此可能会出现视频内容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对平台用户存在不良引导及潜在危险的情况。然而,网络视频平台是否应当对平台用户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中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网络侵权行为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基于此,本文以短视频平台为视角,不仅探讨了一般法理下其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性,还引入“注意义务理论”与“期待可能性原则”作为法理支持,并且对网络空间、短视频平台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构建短视频平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体系的相关建议,期望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中的认定更加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用户 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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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
19
作者 冯柳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3期8967-8973,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在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人身及其财产权益应当进行保护。第二款将其明确为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明确其具体内容及边界,并规定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未明确具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在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人身及其财产权益应当进行保护。第二款将其明确为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明确其具体内容及边界,并规定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未明确具体的责任形态。从现行立法规范层面,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还存在部分的内容重叠关系,与27条、29条在逻辑上也有一定联系,同时区别于《民法典》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法律责任可以对相关司法判决进行实证分析,同时采取法教义学的视角。确定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明确相应责任多元化责任形态以及配置完善的举证责任制度,促进电商行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Article 38 of the E-commer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ipulates that e-commerce platform operators shall protect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rights of consumers who consume on the platform. The second paragraph clearly defines it as a security obligation but does not specify its specific content and boundaries, and stipulates that those who violate this obligation should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but does not specify the specific form of responsibility. At the level of current legislative norms, there is still some overlap between the first and second paragraphs of Article 38 of China’s E-commerce Law, which is logically related to Articles 27 and 29, and differs from the security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1198 of the Civil Code. The security obligations and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latform can be empirically analyzed through relevant judicial judgments, while also adopting a legal doctrinal perspective. The law should clarify the platform security obligations, corresponding forms of responsibilit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erfect burden of proof system. Thus it can promote the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commerce industry and econom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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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责任研究
20
作者 郭小芹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2608-2614,共7页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我国颁布了《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首次明文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首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从而为下文厘清“相应责任”作...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我国颁布了《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首次明文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首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从而为下文厘清“相应责任”作好铺垫。其次就是要认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和标准。最后,电商平台经营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将承担“相应责任”,然而《电子商务法》对“相应责任”规定得较为模糊,第一就是责任性质和内涵不清,第二就是归责原则适用不明,第三就是举证责任配置缺位。因此为了保障法律能够准确地适用,有必要对“相应责任”进行厘清,通过分析从而厘清“相应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其次“相应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后“相应责任”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 安全保障义务 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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