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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濒危物种保护的安全港协议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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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先 杜雅馨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7期59-64,共6页
美国安全港协议制度为保护濒危物种而制定,是土地所有者与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之间签订的自愿协议。协议承诺,只要土地所有者同意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即使后期土地上濒危物种数量增加,政府也不会对土地使用施加额外的限制。美... 美国安全港协议制度为保护濒危物种而制定,是土地所有者与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之间签订的自愿协议。协议承诺,只要土地所有者同意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即使后期土地上濒危物种数量增加,政府也不会对土地使用施加额外的限制。美国安全港协议适用于非联邦所有土地上的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通过提供监管的确定性换取对物种保护的承诺,以灵活的政策激励土地所有者自愿参与保护,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土地所有者相互退让促使协议达成。基于安全港协议制度的启发,我国应在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土地利用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充分发挥激励性保护措施的作用,重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公众参与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濒危物种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 安全港协议 野生动物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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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欧盟个人信息跨国流通安全港协议简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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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孛 《知识经济》 2008年第4期46-47,共2页
美国与欧盟签署的个人信息跨国流通安全港协议暗示着,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为主的松散立法体制向以欧盟为代表的统一立法体制暂时做出了让步。在该协议中,美欧就其协议基本原则和取得,执行以及制裁... 美国与欧盟签署的个人信息跨国流通安全港协议暗示着,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为主的松散立法体制向以欧盟为代表的统一立法体制暂时做出了让步。在该协议中,美欧就其协议基本原则和取得,执行以及制裁机制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港协议 个人信息 跨国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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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洲法院“安全港协议”无效裁决看网络数据隐私权的保护 被引量:1
3
作者 陈艳秋 《理论观察》 2016年第5期59-60,共2页
欧洲法院在2015年10月6日对于安全港协议的无效判决,对欧美两国的网络合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后欧美联合提出了《欧美隐私盾牌》协定,进一步提升了欧美数据传输的保护力度。本文介绍了安全港协议的签订背景、基本内容,并由此分析了安... 欧洲法院在2015年10月6日对于安全港协议的无效判决,对欧美两国的网络合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后欧美联合提出了《欧美隐私盾牌》协定,进一步提升了欧美数据传输的保护力度。本文介绍了安全港协议的签订背景、基本内容,并由此分析了安全港协议对欧美隐私权保护的影响。结合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得出了安全港协议无效对于中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港协议 欧美隐私盾牌 隐私权保护 行业自律 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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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未来网络安全保护发展趋势——以欧盟法院安全港协议裁决为例 被引量:1
4
作者 罗力 《理论观察》 2016年第5期53-54,共2页
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数据传输的发展得到了质的跳跃。网络数据的传输突破了国与国、界与界的传统束缚。2015年,欧洲法院裁定安全港协议无效的裁决引发如何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的讨论。中国作为世界网络大国和强国,进一步加强网络数据安... 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数据传输的发展得到了质的跳跃。网络数据的传输突破了国与国、界与界的传统束缚。2015年,欧洲法院裁定安全港协议无效的裁决引发如何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的讨论。中国作为世界网络大国和强国,进一步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的维护和发展,不仅对提升国际社会共同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信心,也对其他国家开展网络安全合作提供借鉴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中美关系的全面发展也不无裨益。未来两国应认真了解和充分尊重彼此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同时尽量避免将所有议题都与网络安全挂钩的"泛安全化"倾向,从双方都认同或不存在根本分歧的领域入手开展务实合作,推动中美网络安全迈向新的台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港协议 网络安全 中美 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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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欧盟法院“安全港协议”案 被引量:1
5
作者 马俊 《理论观察》 2016年第5期55-56,共2页
2015年10月,欧盟法院做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安全港协议是无效的。由此判决引发了大数据时代下,人们对于各国间数据安全的热议。这不仅跟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息息相关,对国家安全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首先回顾了安全港协议案的背... 2015年10月,欧盟法院做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安全港协议是无效的。由此判决引发了大数据时代下,人们对于各国间数据安全的热议。这不仅跟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息息相关,对国家安全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首先回顾了安全港协议案的背景及案件始末,而后立足于该案对各方的影响,总结出中美签订网络协议的经验教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港协议 无效裁决 网络安全 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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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冲突与协调——基于欧盟法院判定“安全港”“隐私盾”无效案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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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东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第11期158-162,共5页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对欧美之间商贸往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欧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模式在立法价值、立法模式和法律执行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安全港协议》和《隐私盾协议》的相继签署为欧美之间跨境数据的传输扫除了障碍:但欧盟将维护公...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对欧美之间商贸往来的发展至关重要。欧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模式在立法价值、立法模式和法律执行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安全港协议》和《隐私盾协议》的相继签署为欧美之间跨境数据的传输扫除了障碍:但欧盟将维护公民的信息隐私权利作为其创制个人数据规制法律时的基本遵循,美国则把相关法律的制定作为促进其经济发展的手段,两者在立法取向和立法理念上的差异最终导致欧盟司法部门分别将两个协议判定为失效,这两个失效协议也是欧美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展开激烈竞争的具体表现。在后隐私盾时代,欧美在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方面的分歧仍然难以彻底消除。文章认为:要消除此分歧,需要探寻可行性措施,这不仅有利于欧美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难题的解决,也有助于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框架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 安全港协议 《隐私盾协议 个人数据治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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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美国达成“信息安全港”协议 被引量:3
7
作者 王辉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00年第11期4-5,共2页
关键词 隐私权 执法机制 法律体系 美国 欧盟 信息安全港协议 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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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数据跨境协议中的特殊保护制度分析
8
作者 陈磊 彭理云 +1 位作者 许皖秀 左晓栋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62-467,共6页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国家间的数据跨境合作促进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但伴随数据跨境合作带来的以情报为目的的非法访问行为,也带来如何兼顾数据跨境与数据安全的难题.欧盟与美国较早应用充分性认定制度开展数据跨境合作,双方达成的合作协...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国家间的数据跨境合作促进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但伴随数据跨境合作带来的以情报为目的的非法访问行为,也带来如何兼顾数据跨境与数据安全的难题.欧盟与美国较早应用充分性认定制度开展数据跨境合作,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中限制美国公共当局访问行为的特殊数据保护制度设计值得深入研究.对《安全港协议》《隐私盾协议》《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下特殊数据保护制度设计进行了提炼,重点解读了其行为限制、部门监督、权利救济的有关规则,挖掘该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我国大力建立便利化数据跨境传输机制背景下,提出对我国的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数据跨境 安全港协议 《隐私盾协议 《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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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隐私盾协议》之无效及中国应对路径 被引量:3
9
作者 肖雄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1年第7期76-84,共9页
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议题,美欧为解决美欧之间数据跨境提供问题,做了多种尝试,已从《安全港协议》过渡到《隐私盾协议》,但是2020年7月《隐私盾协议》也被欧盟法院裁定无效。协议无效之后,美欧政治经贸关系将会... 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议题,美欧为解决美欧之间数据跨境提供问题,做了多种尝试,已从《安全港协议》过渡到《隐私盾协议》,但是2020年7月《隐私盾协议》也被欧盟法院裁定无效。协议无效之后,美欧政治经贸关系将会率先受到影响,数字经济全球拓展亦将受阻,还可能滞后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构建。在此背景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政策、跨国企业数据跨境传输、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定话语权也会受到间接影响。我国亟需转变对数据跨境转移的态度,并继续建立详细的数据分级制度,合理设置国家安全例外,最后通过RCEP、CAI等国际协定与电子商务谈判提升我国立场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盾协议 安全港协议 跨境数据流动 施雷姆斯案 电子商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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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及中国策略 被引量:41
10
作者 黄道丽 何治乐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7-53,共7页
[目的/意义]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主要途径,但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跨境数据的安全风险骤增。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监管折射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执法便利提升和国家主权维护等多元诉求。美国和欧盟代表... [目的/意义]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主要途径,但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跨境数据的安全风险骤增。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监管折射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执法便利提升和国家主权维护等多元诉求。美国和欧盟代表了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两大立法范式,研究其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立法应对和冲突协调,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方法/过程]研究欧盟和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在考察实践发展基础上解析立法间的控制与反控制措施,剖析其所体现的深层次国家需求和利益博弈,研判立法趋势。[结果/结论]建议我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管辖权、确立执法权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加强国际协作,提升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应对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跨境 安全港协议 欧盟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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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挑战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27
11
作者 胡炜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07-112,共6页
互联网的开放性要求数据流动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遭遇阻碍,而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成为制约互联网经济的一道枷锁。美国基于本国互联网企业的强大采取了最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和最低限度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欧盟基于传统文化强... 互联网的开放性要求数据流动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遭遇阻碍,而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成为制约互联网经济的一道枷锁。美国基于本国互联网企业的强大采取了最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和最低限度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欧盟基于传统文化强调更高标准的数据流动监管和隐私权保护。俄罗斯出于保守主义采取的闭关策略,在实现当下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全面保护的同时,使得本国的互联网经济失去了几乎所有"弯道超车"的机会。我国互应完善本国数据流动保护立法,加入《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扩大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安全港协议 隐私盾协议 隐私权保护 数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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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资料保护标准之全球化
12
作者 翁清坤(Ching-Kuen Ueng) 《東吳法律學報》
网际网路改变个人资料流通方式,不再轻易受限於地理疆界,个人资料跨国传递已成很平常的现象。惟个人资料蒐集者(公务或非公务机关)无论出於商业、科技或国家安全的动机而为国际传递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考验。因不少的国家或区... 网际网路改变个人资料流通方式,不再轻易受限於地理疆界,个人资料跨国传递已成很平常的现象。惟个人资料蒐集者(公务或非公务机关)无论出於商业、科技或国家安全的动机而为国际传递时,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考验。因不少的国家或区域组织纷纷制定个人资料保护法规,甚至限制个人资料的跨国传递,而标准不一的各种个人资料保护法规阻碍企业或政府跨国处理个人资料的自由。数位化个人资料的流通具有全球化特性,已非单纯依靠国家内部管辖权便可解决。即使在国际层面上,以单边性或双边性措施亦难以完全有效地因应,甚至区域性国家结盟虽藉由立法(如欧盟资料保护指令)排除会员国间个人资料流通的障碍,但当个人资料流通至非会员国时,仍须藉由「资料禁运」的单边性措施来推销其较高的个人资料保护标准,惟采纳的国家数量终究极其有限,尚不足以完全因应个人资料保护议题全球化的新趋势。本文建议,为了彻底解决各国规范不一致而妨碍个人资料流通,惟有利用现有「信赖标志」产业的自律规范方式或透过全球性多边组织(如WTO)而建立一套适用於全球的个人资料保护标准,以降低跨国营运业务的法规遵守成本及确保个人资料的自由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個人資料 委外 資料探勘 國家安全 歐盟資料保護指令 安全港協議 亞太經合會隱私綱領 個人資料保護法 單邊主義 雙邊主義 區域主義 多邊主義
全文增补中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分析--以欧美隐私盾协议为视角 被引量:26
13
作者 曹杰 王晶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7-116,共10页
隐私盾协议是欧盟和美国两个数据保护立法不同的国家之间协调形成的跨境数据流动最新规则,它与安全港协议、TPP协议相比在基本原则、衡量标准、约束对象上存在共同点,但具有数据保护标准严格、执行力强、救济手段丰富、对情报机构的权... 隐私盾协议是欧盟和美国两个数据保护立法不同的国家之间协调形成的跨境数据流动最新规则,它与安全港协议、TPP协议相比在基本原则、衡量标准、约束对象上存在共同点,但具有数据保护标准严格、执行力强、救济手段丰富、对情报机构的权利限制等特色。从这些协议对比预判形成全球统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难点在于建立折中框架使隐私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并重、统一碎片化规制提高实施能力以及完善数据收集细则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盾协议 安全港协议 TPP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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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传输的立法模式与完善路径——从《网络安全法》第37条切入 被引量:9
14
作者 曹博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94-100,共7页
《网络安全法》第37条初步构建了我国跨境数据传输模式的基本规则,但该条规定仅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相关的安全评估办法尚付阙如,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与商业实践、公共管理中必然引发不少争议。跨境数据传输涉及不同国家之间对... 《网络安全法》第37条初步构建了我国跨境数据传输模式的基本规则,但该条规定仅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且相关的安全评估办法尚付阙如,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与商业实践、公共管理中必然引发不少争议。跨境数据传输涉及不同国家之间对数据利益与隐私保护的价值争议及立法取向,需要在沟通磋商中达致平衡。鉴此,在充分认识跨境数据传输的现实价值及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分析目前的主要立法模式,并以美欧之间跨境数据传输模式的演进为参照对象,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安全港协议》与《隐私护盾协议》的产生背景、价值争议、磋商融合等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将为我国进一步完善以《网络安全法》第37条为中心的跨境数据传输模式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传输 安全港协议 隐私护盾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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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隐私盾协议》评析 被引量:13
15
作者 刘碧琦 《国际法研究》 2016年第6期35-47,共13页
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美欧的立法和相关实践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作为国际上首个规制跨境数据流通的国际协议,《安全港协议》曾长期为美欧跨境数据流通提供重要索引和指南,然而"斯诺登事件"的爆发,尤其是《安全港协议》无效案,... 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美欧的立法和相关实践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作为国际上首个规制跨境数据流通的国际协议,《安全港协议》曾长期为美欧跨境数据流通提供重要索引和指南,然而"斯诺登事件"的爆发,尤其是《安全港协议》无效案,直接将该协议碾为废墟。成长于该废墟之上的《隐私盾协议》,既汲取了《安全港协议》的失败教训,又在该协议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虽然肯定和质疑之声并存,《隐私盾协议》作为美欧规制跨境数据流通的新规则,不仅对美欧各自数据保护立法和配套机制的完善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还有可能成为国际个人数据保护领域里的新范式,并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些许启发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盾协议 个人数据保护 安全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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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中个人数据信息跨境保护法律研究--以美欧为例
16
作者 孟现雪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第8期137-140,共4页
随着数字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个人数据信息在国境内外频繁流动的过程中时刻面临着被侵害、被泄露等事件,这就要求我们对个人数据信息给予严格保护。美国和欧盟是数字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两者间的数据流动十分频繁。为突破欧盟数据保护法规... 随着数字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个人数据信息在国境内外频繁流动的过程中时刻面临着被侵害、被泄露等事件,这就要求我们对个人数据信息给予严格保护。美国和欧盟是数字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两者间的数据流动十分频繁。为突破欧盟数据保护法规的限制,美国利用《安全港协议》和《隐私盾协议》两项双边协议,实现了欧盟数据信息在美国境内的自由流动,促进了数字贸易的飞速发展。从数字贸易着手,通过着力分析《安全港协议》与《隐私盾协议》中个人数据信息保护问题,为我国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框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在实现数字贸易发展的同时保障我国的个人数据信息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贸易 个人数据信息 安全港协议 《隐私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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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历程分析与启示
17
作者 陶然 《中国经贸导刊》 2024年第2期30-33,共4页
1995年,欧盟出台《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引发了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此后近30年,欧盟接连废除了《安全港协议》《隐私盾协议》等美欧数据跨境流动方案,并以违反欧盟法律为由,对脸书、亚马逊、谷歌等美企提起诉讼。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 1995年,欧盟出台《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引发了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此后近30年,欧盟接连废除了《安全港协议》《隐私盾协议》等美欧数据跨境流动方案,并以违反欧盟法律为由,对脸书、亚马逊、谷歌等美企提起诉讼。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宣布通过对《美欧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认定,被认为是双方博弈的第三轮妥协方案,为其近30年数据跨境纷争画上了最新的休止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保护 数据跨境流动 欧盟法律 安全港协议 提起诉讼 欧盟委员会 数据隐私 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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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关于隐私的思考 被引量:12
18
作者 赵岑 李梦然 金日峰 《科学通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450-452,共3页
针对中美两国在大数据时代对隐私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对比,从法律保护和社会保护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美国大数据的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已经呈现出较为激烈的态势.在我国大数据发展暂时还没有威胁到社会公众的隐私意识,但及早关... 针对中美两国在大数据时代对隐私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对比,从法律保护和社会保护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美国大数据的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已经呈现出较为激烈的态势.在我国大数据发展暂时还没有威胁到社会公众的隐私意识,但及早关注大数据发展,并科学合理地设计与制定隐私与大数据权衡的法律与政策已经迫在眉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隐私 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 安全港协议大数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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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及中国应对 被引量:120
19
作者 许多奇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30-137,共8页
目前全球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尚未形成,现有规则主要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引领。欧盟从人权保护的历史传统出发,将数据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创建了严格限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以提升数据权保护水平的立法范式;美国基于其信息产业... 目前全球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尚未形成,现有规则主要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引领。欧盟从人权保护的历史传统出发,将数据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创建了严格限制个人数据跨境流动,以提升数据权保护水平的立法范式;美国基于其信息产业的优势地位以及对数据自由流动的依赖性,奉行以市场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中心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促进数据跨境,维护业已建立的"数据占有和利用"优势,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两种规制方式在价值取向、规制路径和规制结果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既激烈竞争,又相互妥协和融合,构成了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际格局。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应对路径是: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立法,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的合规遵从性,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充分保护原则 安全港协议 隐私盾协议 问责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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