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预告登记效力规则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2
1
作者 徐银波 孟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9-96,共8页
理论上预告登记的效力包括保全效力、顺位效力和完全效力。《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保全效力,但该条规定不合理、过于简略,无法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通过解释保全效力、运用顺位效力、借鉴完全效力并解释《拍卖变卖规定》第31条第1款之规... 理论上预告登记的效力包括保全效力、顺位效力和完全效力。《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保全效力,但该条规定不合理、过于简略,无法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通过解释保全效力、运用顺位效力、借鉴完全效力并解释《拍卖变卖规定》第31条第1款之规定,可解决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和破产程序中的司法疑难问题。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实践具有特殊性,常发生非因预告登记权人过错导致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本登记的情况,应基于预告登记僵局破解、利益衡量和预告登记本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赋予预告登记权人优先受偿权。应在《民法典物权编》中改采相对无效规则,规定顺位效力、完全效力和优先受偿效力。若相关规则保持不变,可限缩解释保全效力,以目的解释增加顺位效力,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完全效力和优先受偿效力,以此解决预告登记效力规则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相对无效 顺位效力 完全效力
下载PDF
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效力
2
作者 李江涛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97-98,共2页
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列应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创举,国外法一般并无可变更的说法,这体现了我国法处理该类问题的灵活性。讨论这一命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内涵、法律意义和范围的基础上,主要... 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列应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创举,国外法一般并无可变更的说法,这体现了我国法处理该类问题的灵活性。讨论这一命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内涵、法律意义和范围的基础上,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的规定进行了比较,以期明晰法条意义,认知法条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效力完全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