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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之正当性及其实现路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为中心
被引量:
33
1
作者
王苑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2-86,193,共16页
完全自动化决策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对隐私和公平造成威胁。欧盟立法以“人在环路”作为防范自动化决策系统滥用危害的基本遵循,对完全自动化决策一般禁止、例外允许。“人在环路”应被解释为信息处理者的干预义务,而非信息主体的权利,...
完全自动化决策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对隐私和公平造成威胁。欧盟立法以“人在环路”作为防范自动化决策系统滥用危害的基本遵循,对完全自动化决策一般禁止、例外允许。“人在环路”应被解释为信息处理者的干预义务,而非信息主体的权利,利于个体正义的实现和责任主体的明确。我国立法规定了完全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信息主体可行使请求权以迂回实现“人在环路”之法律效果,亦避免给处理者过重义务,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合理的阻碍。该项权利并非事后救济权,而是信息主体在决策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个人参与”,应满足“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和“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两个要件,且需与信息主体的其他权利配合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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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完全自动化决策
混合
决策
个人参与
人工干预
人在环路
原文传递
题名
完全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之正当性及其实现路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为中心
被引量:
33
1
作者
王苑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2-86,193,共16页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18ZDA146)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个人信息权益研究”(2021THZWYY0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1批面上项目(2022M711770)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完全自动化决策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对隐私和公平造成威胁。欧盟立法以“人在环路”作为防范自动化决策系统滥用危害的基本遵循,对完全自动化决策一般禁止、例外允许。“人在环路”应被解释为信息处理者的干预义务,而非信息主体的权利,利于个体正义的实现和责任主体的明确。我国立法规定了完全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信息主体可行使请求权以迂回实现“人在环路”之法律效果,亦避免给处理者过重义务,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合理的阻碍。该项权利并非事后救济权,而是信息主体在决策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个人参与”,应满足“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和“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两个要件,且需与信息主体的其他权利配合行权。
关键词
完全自动化决策
混合
决策
个人参与
人工干预
人在环路
Keywords
Solely Automated Decision-making
Hybrid Decision-making
Individual Participation
Human Intervention
Human in the Loop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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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完全自动化决策拒绝权之正当性及其实现路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为中心
王苑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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