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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宗教法人认证制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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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仲崇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2-65,共14页
宗教法人认证制度在日本宗教法制中居于基础性的重要地位。宗教法人(团体)认证分为宗教法人设立认证、变更认证和自行解散认证。认证制度的宗旨在于实现宗教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贯彻登记自由原则和法治原则,审查范围上采取准则主义,... 宗教法人认证制度在日本宗教法制中居于基础性的重要地位。宗教法人(团体)认证分为宗教法人设立认证、变更认证和自行解散认证。认证制度的宗旨在于实现宗教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贯彻登记自由原则和法治原则,审查范围上采取准则主义,审查方法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设计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以便有效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重视事中和事后救济程序,这些特点都值得我国借鉴。当然,日本宗教法人认证制度的严格化也提醒我们不应以提高准入门槛替代事后监督,应考虑将法人人格与税收优惠等特权脱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法人 认证制度 日本《宗教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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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法人的营利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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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卓 吴才毓 《新东方》 2016年第3期39-43,共5页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追求利润为活动基本目的,并不在参加人之间分配利润的一种组织。禁止分红乃是非营利组织的根本特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时,才承担法律责任。宗...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追求利润为活动基本目的,并不在参加人之间分配利润的一种组织。禁止分红乃是非营利组织的根本特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时,才承担法律责任。宗教法人的营利行动分为自养范围内的营业行为和自养范围外的营业行为。自养范围内的营业行为应与该宗教团体历史上的习惯方式相符合,该部分收入无须纳税。从宗教财产的公益产权特性出发,自养范围外的营业行为需要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防止造成不正当市场竞争。自养范围外的营业行为不属于免税范畴,应当纳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法人 营利行为 非营利 免税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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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人制度论纲 被引量:5
3
作者 仲崇玉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09-113,共5页
在现代社会中,宗教组织的法人化能够增进市民社会的自治和团结、降低国家直接治理所带来的过高成本。应当将宗教组织设计成宗教法人,在法人层面进行相应规制,从而迈向间接治理。我国《宗教事务条例》所确立的宗教法人制度在立法理念和... 在现代社会中,宗教组织的法人化能够增进市民社会的自治和团结、降低国家直接治理所带来的过高成本。应当将宗教组织设计成宗教法人,在法人层面进行相应规制,从而迈向间接治理。我国《宗教事务条例》所确立的宗教法人制度在立法理念和技术上皆显落后。应将宗教组织设计为宗教法人,并依据宗教法人下的各种具体类型设计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组织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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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宗教法人制度建设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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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桂萍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48-51,共4页
宗教法人制度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底层设计"。宗教法人制度建设应以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宗教组织的自主管理能力,促进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宗旨。
关键词 宗教治理 法治化 宗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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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宗教法人制度评析 被引量:1
5
作者 仲崇玉 王燕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68-73,共6页
我国当前宗教法人制度是个半截子的法人制度,其不完善性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调整范围上来说,它仅仅是部分地解决了宗教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问题,但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却未得到公私法律明确承认。二是从法律渊源来看,本应是私法... 我国当前宗教法人制度是个半截子的法人制度,其不完善性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调整范围上来说,它仅仅是部分地解决了宗教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问题,但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却未得到公私法律明确承认。二是从法律渊源来看,本应是私法制度的宗教法人制度却是由公法进行规制,私法制度被嫁接到公法制度上,前者为枝,后者为干,形成了公法规制优于私法保护的局面。这种情形在宗教法制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障碍,应当借民法典总则制定之机全面完善宗教法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法人 宗教组织 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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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佛教道教宗教法人财产权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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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仲崇玉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74-78,共5页
在我国历史上,佛教和道教财产一直归属于寺庙宫观等佛道教组织,寺院宫观等宗教组织的法人地位不仅得到其内部宗教教义的确认,也得到了政府的默认或者确认,从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确立了宗教法人制度。同时,除一些家庙或乡村小庙之外,寺... 在我国历史上,佛教和道教财产一直归属于寺庙宫观等佛道教组织,寺院宫观等宗教组织的法人地位不仅得到其内部宗教教义的确认,也得到了政府的默认或者确认,从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确立了宗教法人制度。同时,除一些家庙或乡村小庙之外,寺院的基础和重心在于僧人的集合体——僧团,因此,应当将寺庙宫观等宗教组织定位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佛教道 宗教法人财产权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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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宗教法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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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玉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0-51,共12页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宗教法人制度的深入研讨和立法完善,则是这一实践进程的核心问题和基...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宗教法人制度的深入研讨和立法完善,则是这一实践进程的核心问题和基本前提。文章首先对《民法通则》关于社会组织之民事主体资格问题予以厘清,并在辨析宗教法人概念、指出《条例》有关规定不足的基础上,分别对宗教团体法人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和宗教院校法人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入研究,强调应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和最高行政机关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依法确定宗教主体的法人资格、认定程序和条件,促进宗教事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团体法人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宗教院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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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财产归属与宗教法人资格问题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5
8
作者 冯玉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1期1-12,共12页
宗教财产是宗教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其在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和全面保护对促进宗教发展意义重大。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宗教财产政策和法律保护制度的实践及存在问题,并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保护状况进... 宗教财产是宗教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其在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和全面保护对促进宗教发展意义重大。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宗教财产政策和法律保护制度的实践及存在问题,并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与保护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作者提出当前以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借以厘清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十分重要,并提出如下建言:依法确定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建立宗教财产监察人制度,强化对宗教财产归属和使用的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财产 宗教政策 宗教团体法人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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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宗教法人”之现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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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宫真也 《佛学研究》 2008年第1期350-352,共3页
现代日本社会存在着寺院、神社、教会等多种形式的宗教,而这些宗教的成立及其活动都将接受日本法律的制约和保护.简言之,一所寺院如需展开正常的宗教活动,首先在法律上必须接受作为"宗教法人"的核准并获取"法人"资... 现代日本社会存在着寺院、神社、教会等多种形式的宗教,而这些宗教的成立及其活动都将接受日本法律的制约和保护.简言之,一所寺院如需展开正常的宗教活动,首先在法律上必须接受作为"宗教法人"的核准并获取"法人"资格,其次此寺院必须在寺院规章中注明其为受法律保护及约束的"宗教法人".以下将简述日本宗教法人之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法人 寺院 行政机关 宗教团体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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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合法性及其获得方式——以日本《宗教法人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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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向平 杨静 《当代宗教研究》 2004年第4期11-19,共9页
宗教合法性是现代社会及其制度分化的产物。传统社会之中,由于宗教对于一个社会价值道德体系乃至政治法律观念的普遍影响,宗教的合法性问题在中世纪之前并不存在。^①只是在现代社会的分化过程之中,宗教与政治的分离才会导致宗教合... 宗教合法性是现代社会及其制度分化的产物。传统社会之中,由于宗教对于一个社会价值道德体系乃至政治法律观念的普遍影响,宗教的合法性问题在中世纪之前并不存在。^①只是在现代社会的分化过程之中,宗教与政治的分离才会导致宗教合法性问题的产生。所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合法性 日本 宗教法人法》 政治 政教关系 宗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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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建设刍议
11
作者 张文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73-76,95,共5页
随着宗教活动场所日益广泛参与民事活动,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对于保障和促进宗教信仰自由意义重大。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九十二条首次承认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捐助法人资格。文章通过对宗教活动场所相关... 随着宗教活动场所日益广泛参与民事活动,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对于保障和促进宗教信仰自由意义重大。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九十二条首次承认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捐助法人资格。文章通过对宗教活动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剖析,深入探讨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定位,进而提出宗教法人制建设的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组织 宗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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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宗教法人法》管窥(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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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玉成 《法音》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27-35,共9页
关键词 日本 宗教法人法》 法人制度 宗教团体 宗派管理 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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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组织法人化探析 被引量:14
13
作者 华热.多杰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17-120,共4页
赋予宗教组织法人资格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至于将之设计成何种法人,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文章认为在我国将宗教组织改造成法人的内外部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建议制定宗教法人法,使宗教组织尽早实现法人化。
关键词 宗教财产 民事主体 宗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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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宗教法人制度与民法渊源
14
作者 罗敏 《世界宗教文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5-31,共7页
日本宗教法人问题可以追溯至明治政府起草民法时期。虽然明治政府最终决定设立特别法,但宗教法人与民法法人的论争始终贯穿于宗教法人制度的确立期和改革期。日本设立宗教法人制度是为建立近代行政国家,将宗教团体纳入国家神道体制,服... 日本宗教法人问题可以追溯至明治政府起草民法时期。虽然明治政府最终决定设立特别法,但宗教法人与民法法人的论争始终贯穿于宗教法人制度的确立期和改革期。日本设立宗教法人制度是为建立近代行政国家,将宗教团体纳入国家神道体制,服务侵略战争。占领期改革后日本保留了宗教法人制度,是因为盟军总司令部未能辨明民法法人与宗教法人的异同、不了解日本建设行政国家的意图。2006年日本进行公益法人制度改革,公益法人与宗教法人的规定逐步接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法人 民法法人 公益法人 民法 行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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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略论 被引量:1
15
作者 冯玉军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13,共9页
在以往的立法实践中,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事活动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进而也是宗教财产归属和宗教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在法人制度中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明确... 在以往的立法实践中,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事活动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进而也是宗教财产归属和宗教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在法人制度中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作为捐助法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这有利于加强对合法的宗教财产的保护;《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为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支撑,但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成立条件、治理结构和宗教财产保护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仍有深化研究和亟待完善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非营利性法人 捐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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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看僧侣与宗教法人的名誉权保护
16
作者 陈映锦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30-31,共2页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从宗教法治建设视角看,《民法典》一方面承接了《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规定,形成了宗教团体、...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从宗教法治建设视角看,《民法典》一方面承接了《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规定,形成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法人登记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包括僧侣这一群体在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加强保护的决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体系不断完善的成果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身权利 《民法总则》 宗教法人 宗教团体 宗教法治 人格权利 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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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还是自治,的确是个问题!——对《民法总则(草案)》“法人”章的评论 被引量:21
17
作者 张谷 《交大法学》 2016年第4期68-79,共12页
《民法总则(草案)》中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并不具有草案说明中胪陈的优点,恰恰体现立法者的保守;营利法人部分的规定既无实际效用,也存在科学性方面的瑕疵;公法人与私法人不分才导致非营利法人成为一个混乱的"大杂烩"... 《民法总则(草案)》中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并不具有草案说明中胪陈的优点,恰恰体现立法者的保守;营利法人部分的规定既无实际效用,也存在科学性方面的瑕疵;公法人与私法人不分才导致非营利法人成为一个混乱的"大杂烩",尤其是其中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掩盖了目前特别法调整的现状。因此,民法总则立法还是应该区分公、私法人,重点规定私法人;私法人中应该以社团、财团为标准,将经济目的社团法人让诸特别私法,民法总则中重点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和财团;在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时,应该根据宪法确立更为开放的原则,以便将来对特别法加以修订,以更好地落实宪法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基本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宗教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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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宗教法治体系研究 被引量:7
18
作者 冯玉军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99-110,共12页
作为一个多宗教的东方国家,日本的宗教具有宗教形态多样化、信教人口比重大、教徒结构复杂的特点。日本很早就将宗教事务纳入了法律治理的轨道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逐渐建立起一个涵盖了宪法及基本法律、特别法律、内阁政令、... 作为一个多宗教的东方国家,日本的宗教具有宗教形态多样化、信教人口比重大、教徒结构复杂的特点。日本很早就将宗教事务纳入了法律治理的轨道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逐渐建立起一个涵盖了宪法及基本法律、特别法律、内阁政令、国际公约等多个层面的宗教法律体系,同时也通过相对完善和有效的法律实施,使宗教法律体系确立的抽象原则和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从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宗教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宗教法治模式坚持以法律为主导、以政策为辅助的调整方式,且具有法律制度健全,辅助机构完善,司法解释与时俱进的特点,从而使得日本的宗教事务法治化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日本的宗教法治体系进行深入研究,无疑将为中国宗教法治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宗教法治 宪法 宗教法人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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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立法问题三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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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70-75,共6页
宗教立法是对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实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宗教与各种社会关系。宗教立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现存合法宗教的种类、宗教活动、宗教法人、宗教方面的减免税等。
关键词 宗教立法 宗教活动 宗教法人 合法宗教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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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突破:我国佛教寺院的法人制度建构——兼评法学会《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第84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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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昭军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33-41,共9页
宗教组织概念并不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体系庞大复杂,故而不应对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化研究做简单的一概讨论,而应具体分析每一个特殊的组织类型。汉传佛教寺院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可作为一个对象进行分析。社团法人说和宗教法... 宗教组织概念并不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体系庞大复杂,故而不应对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化研究做简单的一概讨论,而应具体分析每一个特殊的组织类型。汉传佛教寺院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可作为一个对象进行分析。社团法人说和宗教法人说均有不足而不宜采纳,我国佛教寺院应采财团法人模式,在具体的寺院财团法人建构上,由于涉及宗教问题,应慎重稳妥,区分宗教组织类型与宗教派别,区别对待,分别研究,分步落实,不可"一刀切"。宜在未来民法典总则中建立财团法人制度,然后在物权编中规定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归属,其他管理型规定应置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在建构中应注重公私法的区分与衔接,防范寺院法人化后存在的制度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寺院 宗教组织 法人 财团法人 宗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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