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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代的宗族自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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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小红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70-72,共3页
宋代的宗族自治组织是民间自发组成的以男系血统为中心的基层组织 ,它一方面强化了对家庭及其成员的控制 ,另一方面对宗族内的婚丧嫁娶、老弱病残等有所照顾。它一经成立 ,便发挥着强大的社会功能 ,对当代中国的村民自治无疑具有重要的... 宋代的宗族自治组织是民间自发组成的以男系血统为中心的基层组织 ,它一方面强化了对家庭及其成员的控制 ,另一方面对宗族内的婚丧嫁娶、老弱病残等有所照顾。它一经成立 ,便发挥着强大的社会功能 ,对当代中国的村民自治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宗族自治 社会功能 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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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自治在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以《颍州罗姓族谱》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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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露露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0期82-85,共4页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文明古国,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宗族自治在中国传统乡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颍州罗姓族谱》为考察对象,从宗族对宗亲乃至乡亲的凝聚力、宗族群体的自治自律力、宗族教化为载体的德化力等三...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文明古国,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宗族自治在中国传统乡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颍州罗姓族谱》为考察对象,从宗族对宗亲乃至乡亲的凝聚力、宗族群体的自治自律力、宗族教化为载体的德化力等三个方面对宗族自治在中国传统乡村自治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考察和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颍州罗姓族谱 宗族自治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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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变迁中的乡村治理与宗族——评肖勇《WTO、宗族关系与村民自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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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都淦 任勇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60-160,F003,共2页
关键词 《WTO、宗族关系与村民自治 肖勇 现代化变迁 乡村治理 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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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古代中国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之说 被引量:20
4
作者 张新光 《学习与实践》 2007年第4期87-97,共11页
自秦汉至明清之际的中国历代王朝,“编户齐民”和县的数量基本没有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标准建制,因而是一种小县制。同时,县以下还有乡里制度和什伍编制,皇权专制集权统治以“县政”为依托,其政治影响可谓无所不在、无事不管... 自秦汉至明清之际的中国历代王朝,“编户齐民”和县的数量基本没有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标准建制,因而是一种小县制。同时,县以下还有乡里制度和什伍编制,皇权专制集权统治以“县政”为依托,其政治影响可谓无所不在、无事不管。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毫无历史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皇权专制 宗族自治 封建制 郡县制 小县治 乡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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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议约:清代徽州宗族的自我管理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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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秉坤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105-107,共3页
考察清代徽州宗族留存的契约文书资料发现,清代徽州宗族在族内事务的自我管理上,凡涉及宗族全体成员的重大事务,皆通过合同议约的方式形成集体意志,以集体的力量来贯彻执行族内决议,从而实现宗族的自我管理。合同议约是清代徽州宗族自... 考察清代徽州宗族留存的契约文书资料发现,清代徽州宗族在族内事务的自我管理上,凡涉及宗族全体成员的重大事务,皆通过合同议约的方式形成集体意志,以集体的力量来贯彻执行族内决议,从而实现宗族的自我管理。合同议约是清代徽州宗族自我管理的重要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议约 清代 徽州 宗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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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晚清民国以来宗族研究综述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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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建华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80-94,118,共16页
晚清民国以来宗族的研究有了明显的进展,在宗族社会变迁、宗族近代化、城市宗族研究方面都出版了专著,研究者还注意从区域入手探讨宗族,深入研究长江中下游、广东、福建、安徽等地宗族,极大改变了以往近现代宗族研究的薄弱状况。华北宗... 晚清民国以来宗族的研究有了明显的进展,在宗族社会变迁、宗族近代化、城市宗族研究方面都出版了专著,研究者还注意从区域入手探讨宗族,深入研究长江中下游、广东、福建、安徽等地宗族,极大改变了以往近现代宗族研究的薄弱状况。华北宗族的研究引起人类学与历史学学者的重视,客家宗族研究形成高潮,人类学者关注当代宗族。当代宗族复兴的研究方面,宗族与乡村自治的探讨成绩突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民国宗族 当代宗族 宗族复兴 宗族与乡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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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争到辅治:宗族与国家权力关系史之千年嬗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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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乾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9,共9页
中国早期国家形态为以统治部族为中央、臣服部族为地方的"酋邦式"部落国家,地方部族实行完全的自治,宗族尚未正式形成。西周的全面分封制实现了统治部族对被征服部族的武装殖民,统治部族的贵族宗族组织及其自治制度基本形成,... 中国早期国家形态为以统治部族为中央、臣服部族为地方的"酋邦式"部落国家,地方部族实行完全的自治,宗族尚未正式形成。西周的全面分封制实现了统治部族对被征服部族的武装殖民,统治部族的贵族宗族组织及其自治制度基本形成,被征服部族原则上不再被允许保有其宗族组织。战国及秦朝,贵族组织及其自治制度暂时被废除。汉代在短暂地恢复了皇族、王族与军功贵族的自治之后,又很快将其废除,开始扶持官僚宗族与文化宗族。魏晋南北朝,士族作为文化贵族的最高形态,其自治权达到鼎盛后开始转衰;官僚宗族的自治权亦通过家庙制度开始崛起。唐代士族的法定自治权被取消,官僚宗族通过家庙制与荫族制进一步发展。晚唐、五代时期的战乱毁灭了士族的族谱乃至肉体,官僚宗族的世系也被完全破坏,宗族自治势力对国家上层政治的威胁被最后解除。宋代开始将原仅适用于贵族、官僚的宗族自治制度下移至普通平民,终于在明代形成了在县政府控制之下,由宗族自治辅助国家官治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族自治 宗庙 家庙 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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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自治传统”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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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冬梅 《日本学论坛》 2005年第1期17-21,共5页
近代中日两国在实行地方自治前,都存在着一定的“自治传统。”这种传统在日本曰村落共同体,在中国曰宗族自治、乡绅自治。但是虽然同为“自治”,实际上有着很大差别。这种差别也可谓是导致两国实行近代地方自治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本... 近代中日两国在实行地方自治前,都存在着一定的“自治传统。”这种传统在日本曰村落共同体,在中国曰宗族自治、乡绅自治。但是虽然同为“自治”,实际上有着很大差别。这种差别也可谓是导致两国实行近代地方自治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对中日“自治传统”在地方公选议会、地方公共财政的运营和地方公共团体法人化的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总结出中日“自治传统”具有的不同的特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日 自治传统” 村落共同体 宗族、乡绅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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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皇权不下县”:基于宏观的长时段的动态历史考证 被引量:10
9
作者 张新光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85-94,共10页
自秦汉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中国历代王朝的“编户齐民”一直在2000万人至6000万人之间徘徊,全国的耕地面积基本维持在8亿亩左右,县的数量大体保持在1500个上下,总体上并没有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标准建制,因而属于一种“小县... 自秦汉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中国历代王朝的“编户齐民”一直在2000万人至6000万人之间徘徊,全国的耕地面积基本维持在8亿亩左右,县的数量大体保持在1500个上下,总体上并没有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标准建制,因而属于一种“小县制”。同时,县以下还有乡里制度和以什伍编制为基本组织原则的保甲体系,皇权专制集权统治以“县政”为依托,其政治影响可谓无所不在、无事不管。因此,由当代西方学者提出的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纯属于一种毫无历史根据和主观臆断的无稽之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皇权专制 宗族自治 封建制 郡县制 小县治 乡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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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皇权不下县”——基于宏观的长时段的动态历史考证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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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光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49-59,共11页
自秦汉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中国历代王朝的“编户齐民”一直在2000万人至6000万人之间徘徊,全国的耕地面积基本维持在8亿亩左右,县的数量大体保持在1500个上下,总体上并没有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标准建制,因而属于一种“小县... 自秦汉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中国历代王朝的“编户齐民”一直在2000万人至6000万人之间徘徊,全国的耕地面积基本维持在8亿亩左右,县的数量大体保持在1500个上下,总体上并没有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标准建制,因而属于一种“小县制”。同时,县以下还有乡里制度和以什伍编制为基本组织原则的保甲体系,皇权专制集权统治以“县政”为依托,其政治影响可谓无所不在、无事不管。因此,由当代西方学者提出的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纯属于一种毫无历史根据和主观臆断的无稽之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皇权专制 宗族自治 封建制 郡县制 小县治 乡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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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高于对抗:浅析中国的国家权力与社会互动脉络 被引量:1
11
作者 陈圣铿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23-27,共5页
中国存不存在具备权利保护意识的"市民社会"?具有权利保护意识的市民社会来自于国家—社会之间的冲突关系,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非但不存在冲突,反而是一种合作、互补的关系。由此可知,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所发展出来的民... 中国存不存在具备权利保护意识的"市民社会"?具有权利保护意识的市民社会来自于国家—社会之间的冲突关系,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非但不存在冲突,反而是一种合作、互补的关系。由此可知,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所发展出来的民主制度,与中国的政治习惯大相径庭,呈现出高度的不相容性,即使曾经出现适合"市民社会"萌芽的环境,也有类似"公共领域"的空间产生,却始终没有发展出属于社会的权利保护意识。时至今日,中国的社会依然没有脱嵌于国家管理之外,但为了持续保持国家、社会的一致性,国家必须回应社会需求,运用制度化(法治)的力量,维持国家、社会之间的互补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民社会 宗族自治 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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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高门望族不良子弟管理与地方治安惩处的伦理困境——以苏州潘氏家族为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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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贤 《北方论丛》 2022年第5期103-112,共10页
对族内不良子弟的管理与惩戒,是晚清高门望族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苏州“贵潘”对家族后代因材施教,但仍有一些子弟染上赌博、抽望族烟等恶习,在当地为非作歹,使整个家族蒙羞。从新近出版的《贵潘友朋信札》可见,潘遵祁、潘霨、潘馥、... 对族内不良子弟的管理与惩戒,是晚清高门望族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苏州“贵潘”对家族后代因材施教,但仍有一些子弟染上赌博、抽望族烟等恶习,在当地为非作歹,使整个家族蒙羞。从新近出版的《贵潘友朋信札》可见,潘遵祁、潘霨、潘馥、潘钟瑞、潘嘉穗等人为管理这些不良子弟煞费苦心,但终因有规不依,执规不严,顾虑重重,难以达到预期的管教目的。苏州地方官府因“贵潘”的人脉与社会威望而推卸责任,不敢依法惩处其犯错子弟,从而助长了望族不良子弟的嚣张气焰。究其原因,宗族因维护其整体利益而不愿依照族规严格管控和惩处族内不良子弟,而地方官府畏惧望族特权亦不愿插手宗族人事和依法办理相关社会治安事务。在“自治”与“官治”双重失效的情势下,望族不良子弟成为难以规约和惩戒的社会毒瘤,而苏州地方社会治理也因此难以达到“善治”的水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苏州“贵潘” 不良子弟 宗族自治 地方“官治” 高门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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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基层自发型经济自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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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信通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19,共8页
秦汉基层的经济自治分为自发型经济自治和引导型经济自治两类,邻里经济自治和宗族亲戚经济自治属自发型经济自治。邻里经济自治的范围限于一里之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有经济合作,经济无偿施与,婚丧嫁娶经济自治,邻里经济互助应对天灾人祸,... 秦汉基层的经济自治分为自发型经济自治和引导型经济自治两类,邻里经济自治和宗族亲戚经济自治属自发型经济自治。邻里经济自治的范围限于一里之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有经济合作,经济无偿施与,婚丧嫁娶经济自治,邻里经济互助应对天灾人祸,邻里参与解决家庭经济矛盾等。宗族亲戚经济自治的主要内容为经济互助,散财同宗,收恤孤弱等。这一经济自治范围可超越一里、一乡甚至更大的区域。邻里经济自治对于促进基层的稳定、发展发挥了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行政控制的重要补充。宗族亲戚经济自治在合理限度内发挥的是正能量,但如其覆盖乡里行政功能,则会危及到国家政权,宗族亲戚经济自治的畸形发展是造成东汉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邻里经济自治 宗族亲戚经济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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