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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社会财产权利的性质——以清代闵北土地买卖文书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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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钦 《南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87-103,共17页
文章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产权制度的定性研究。文章认为,进行定性分析既要避免陷入生搬硬套以西方历史经验为基础的产权理论的窠臼,也要避免盲目强调中国经验的特殊性。必须从特殊经验中去发掘一般性事实的存在。所以文章以清代闽北地区土... 文章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产权制度的定性研究。文章认为,进行定性分析既要避免陷入生搬硬套以西方历史经验为基础的产权理论的窠臼,也要避免盲目强调中国经验的特殊性。必须从特殊经验中去发掘一般性事实的存在。所以文章以清代闽北地区土地买卖文书作为经验材料,反思了学界对于传统社会产权形态研究的现状及其问题,并根据从闽北文书中反映出的一般性事实,认为我国传统社会产权制度是一种"宗法财产权",即财产权利的界定以身份世系为基础。在宗法财产权的制度安排下:并非个人的财产决定其在社会秩序中的身份,而是其身份决定了个人对于财物的可控制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 宗法财产权 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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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清赋役制度变迁看宗族治理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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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森 苏映雪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3期131-144,共14页
研究宗族组织的治理过程,可以增进对传统社会地方治理性质的理解。从明后期到清代,宗族在地方上发挥显著的治理作用,特别是在赋役治理过程中。大量文献阅释了这一历史过程,然而,既有的研究在有关宗族的性质以及宗族在治理过程中的意义... 研究宗族组织的治理过程,可以增进对传统社会地方治理性质的理解。从明后期到清代,宗族在地方上发挥显著的治理作用,特别是在赋役治理过程中。大量文献阅释了这一历史过程,然而,既有的研究在有关宗族的性质以及宗族在治理过程中的意义方面存在分歧,特别是宗族是自发演化的血缘团体还是人为构建的宗法制,还有争议。为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有必要从明清赋役变革这一背景探讨宗族角色的转变及其发挥治理作用背后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探讨宗族性质以及宗族在地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意义。利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所载资料考察相关主体对财产占有关系的认识以及赋役负担方式的看法,并从制度施行的视角探讨宗族宗法社会中财产占有的边界、赋役承担的原则、契约实施的效力,结果显示不仅仅是血缘,宗法观念认同在宗族治理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此,房长、绅士等群体作为皇权的代言人主导地方治理,宗法财产权制度强化,公共事务合作受限于宗法关系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治理 宗族治理 赋役制度 宗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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