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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同构:明代国家治理的法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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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强乐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3期71-81,共11页
“官法同构”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明代在官制与法制方面,全面建设六部官制与法典六部体例,使得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与法典编纂体例进入成熟形态,官僚体制与法典体例的同一结构,形成以吏事法、户事法、礼事法、兵事法、刑事法、... “官法同构”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明代在官制与法制方面,全面建设六部官制与法典六部体例,使得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与法典编纂体例进入成熟形态,官僚体制与法典体例的同一结构,形成以吏事法、户事法、礼事法、兵事法、刑事法、工事法为主体的明代六事法体系。明代官法同构的法律模式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国家大一统政治格局,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从严治官,保持了国家政务政令畅通,国家政务的管理效率也得到提升。明代官法同构的法律模式,展现了国家治理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法同构 国家治理 大一统 治官治民 六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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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同构”视域下的元朝五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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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佳臻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5-101,共7页
“官法同构”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种基本建构模式,其特征是因事设官,因官立法。元朝五府官制度反映了这一建构模式。五府官是元朝“约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一般由元朝中央五个最重要的部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刑部组... “官法同构”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种基本建构模式,其特征是因事设官,因官立法。元朝五府官制度反映了这一建构模式。五府官是元朝“约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一般由元朝中央五个最重要的部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刑部组成,以联合司法审判形式审决重案囚犯,解决滞狱问题,是对元朝常规司法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经过一系列实践后,元朝五府官在元顺帝后至元元年开始制度化,但因种种弊端,不久即罢。尽管存在时间不长,但它对明朝三法司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法同构 五府官 三法司 约会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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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同构”:中国古代的大国治理之路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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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勇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95-104,共10页
中国古代法律适应大国治理的基本需要,首先注重对于文武百官的全面治理。通过直接"治官",推动间接"治民",古代法律实现了"官民兼治"的双重目标。国家法律将普通社会主体概括为君、官、民三大类别,并对由... 中国古代法律适应大国治理的基本需要,首先注重对于文武百官的全面治理。通过直接"治官",推动间接"治民",古代法律实现了"官民兼治"的双重目标。国家法律将普通社会主体概括为君、官、民三大类别,并对由其产生的君官、官官、官民三大涉官关系实行重点调整。重点调整涉官关系,重点规制官吏行为,推动法律对于文武百官实施紧逼式"贴身"规制,促成了"官法同构"的制度体系建构模式。在"官法同构"制度体系建构模式之下,古代法律紧紧抓住国家权力结构的重点部位与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构建与官制体系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实现对于文武百官行为举止与社会关系的全覆盖,有效促进了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的秩序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法同构 中国古代 大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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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市舶则法》的演变及其“官法同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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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佳臻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48-156,共9页
元朝在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对航海贸易事务的管理,在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市舶司的同时,又先后在至元三十年和延祐元年出台了《市舶则法》。"延祐市舶法"是在"至元市舶法"的基础上形成,从出台之日至元末,大体沿... 元朝在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家对航海贸易事务的管理,在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市舶司的同时,又先后在至元三十年和延祐元年出台了《市舶则法》。"延祐市舶法"是在"至元市舶法"的基础上形成,从出台之日至元末,大体沿用始终,并在具体运作中以通例形式加以发展补充。元代《市舶则法》具有"官法同构"特征,通过规范市舶司官吏及其他"官"的权利义务,确保元朝航海贸易事务的良性运作,并进而实现规范"民"的效果。这一法律规定属于对外管理章程,其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元朝官民,确保海外贸易能为国家和民众谋取利益,而不在谋求海上霸权,因此就这个意义讲,《市舶则法》可被视为元朝对外政策由军事向商业转变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代 市舶则法 官法同构 《元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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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的“体系”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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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 《法律史评论》 2022年第1期3-17,共15页
中国古代法的“体系”研究历来名目繁多,端旨不一。特定时段的法“体系”研究具有历史价值,但没有一般法律体系的理论建构意义。“诸法合体说”“律令说”“官法同构说”“礼法说”“软法说”“混合法说”等诸法“体系”建构理论持说各... 中国古代法的“体系”研究历来名目繁多,端旨不一。特定时段的法“体系”研究具有历史价值,但没有一般法律体系的理论建构意义。“诸法合体说”“律令说”“官法同构说”“礼法说”“软法说”“混合法说”等诸法“体系”建构理论持说各异。从分析法学关于一般性“法律体系”的基本立场,将“律令说”和“官法同构说”以外的学说予以清除,并就二说关切问题,讨论中国古代法“体系”中的成员资格和身份标准,分析构成法“体系”的规范内容、结构及关系,对于丰富一般法“体系”的理论及检验中国古代法的“体系”建构皆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体系 分析法学 律令说 官法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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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六事法体系”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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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5-45,共21页
中国古代采取"官法同构"的制度建构基本模式,根据国家事务管理需要,设置官制;根据官吏治理需要,建立法制,进而实现"治官"与"治民"的双重目标。从汉唐至明清,官制经历了从"三公九卿"到"三... 中国古代采取"官法同构"的制度建构基本模式,根据国家事务管理需要,设置官制;根据官吏治理需要,建立法制,进而实现"治官"与"治民"的双重目标。从汉唐至明清,官制经历了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六部"体制的演进,法制则经历了"六事法体系"的萌芽、建立、成熟、完善等发展阶段。至明清之时,与中央六部官制相对应,以吏事法、户事法、礼事法、兵事法、刑事法、工事法为主体的"六事法体系"成熟、完善。通过对于"户事法"的透视,可以看到,"六事法体系"对于国家事务与社会关系形成广泛覆盖,基本实现了对于文武百官、社会万民的全面调整。这一法律体系,符合古代国情,满足古代治国理政需要,并在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法律体系,既体现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社会管理方式的鲜明特色,也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六事法体系 官法同构 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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