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 被引量:6
1
作者 雷磊 《财经法学》 2019年第1期15-32,共18页
定义论是(语言)符号论的一部分,是确定某个语言符号之意义或者其句法结构的理论。它与概念论在诸多方面皆不相同。古典定义论提出了属加种差的"标准公式",现代定义论则在改进其缺陷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更精致和具有区分度的定义... 定义论是(语言)符号论的一部分,是确定某个语言符号之意义或者其句法结构的理论。它与概念论在诸多方面皆不相同。古典定义论提出了属加种差的"标准公式",现代定义论则在改进其缺陷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更精致和具有区分度的定义理论。定义论包括定义类型理论与定义规则理论两部分。定义类型理论的基础在于区分名义定义与实际定义,立法活动涉及的主要是名义定义,它可以分为两大类五小类。定义规则理论包括基本原则与基本规则,立法定义至少要遵守两大基本原则、八项形式规则和三项实质规则。不同类型的定义和规则都可以在法典编纂活动中得到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义 语言符号 定义类型理论 定义规则理论 法典编纂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