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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契税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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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天安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97-201,共5页
宋代田宅交易征收契税。契税额宋初不统一,仁宗时按交易额每贯收四十文,北宋末每贯最高收一百文省即七十七文足,南宋初达一百文足。正税之外,有头子钱和定帖钱两种附加税,头子钱宋初每贯征八文,后逐渐增为五十六文,定帖钱初每贯征十文,... 宋代田宅交易征收契税。契税额宋初不统一,仁宗时按交易额每贯收四十文,北宋末每贯最高收一百文省即七十七文足,南宋初达一百文足。正税之外,有头子钱和定帖钱两种附加税,头子钱宋初每贯征八文,后逐渐增为五十六文,定帖钱初每贯征十文,后增为二十文。因契税繁重,民间交易多不投税,而以白契私自交易。南宋时期,又开征"白契税钱"。随着契税的不断增加,逃税问题日益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税 倍税 头子 定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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