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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朝文官考绩制度及其实施状况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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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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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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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3年第5期145-15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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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考绩是清朝对文官的定期监督制度。清朝考绩制度源于明制而又有变化 ,其定制时间是雍正元年。考绩有明确的方式和程序 ,在程序中对“注考”的要求最为严格。清朝考绩以“四格”评等第 ,以“六法”论处分。考绩评等中以京察一等、大计卓异为朝廷关注之焦点。清朝考绩的实施状况 ,自顺治至嘉道时期较之咸、同以降要好得多。如果宏观地考察 ,考绩制度终清之世未曾间断 ,而且在较长时间内能较好地正常实施 ,对于整肃吏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所以如此 ,主要原因是历朝君主极为重视和考绩立法较为完善。然而在封建官僚政治体制下 ,清朝考绩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多问题 ,最突出的表现一是举劾夫衡 ,二是迎承为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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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朝
文官考绩制度
定期监督制度
官僚政治体制
京察
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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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KaoJi System in Qing Dynasty, the evaluation of the officials in capital, the evaluation of the chief governor, the enforcement of Kaoji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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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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