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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一次性给付制度:现状、问题与改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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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春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8-78,共11页
工伤保险给付有四项一次性给付,即工亡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给付占基金支出超过50%,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并制约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发展,限制了定期给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影响给付制度的保障... 工伤保险给付有四项一次性给付,即工亡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给付占基金支出超过50%,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并制约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发展,限制了定期给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影响给付制度的保障功能。在理论上,一次性给付极易被挪作他用,也无法对抗通货膨胀,无法应对伤残职工及其遗属的长期生活保障需求;在国际上,除短期风险和轻微伤害外,主要采用定期给付。因此,中国宜废止前两项一次性给付,并改革和完善就业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在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增强其保障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保险 一次性给付 定期给付 给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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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保持与工伤保险补偿给付体系之调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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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春华 《社会保障评论》 CSSCI 2019年第2期153-159,共7页
我国工伤保险补偿体系面临一次性给付过高、定期给付过低等问题,制约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实现平等和保障伤残工人的社会权利是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而收入保持则是工伤保险补偿给付最为直接的核心目的。据此,宜取消或限缩一次性... 我国工伤保险补偿体系面临一次性给付过高、定期给付过低等问题,制约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实现平等和保障伤残工人的社会权利是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而收入保持则是工伤保险补偿给付最为直接的核心目的。据此,宜取消或限缩一次性现金给付,增设并完善定期给付,大幅度提高护理给付标准,建立遗属津贴取代供养亲属抚恤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保险 社会权利 收入保持 一次性给付 定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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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论——兼论定期金给付制度的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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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53-166,共14页
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 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期给付 既判力 变更判决之诉 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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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判决之诉的司法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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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鋆 《私法》 2022年第4期196-214,共19页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1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8条、第248条对定期金给付、定期金调整事由起诉与既判力基准时的规定不... 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1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8条、第248条对定期金给付、定期金调整事由起诉与既判力基准时的规定不足以构建完整的变更判决之诉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司法规则对变更判决之诉进行规制,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难以识别变更判决之诉。变更判决之诉的理论论证与适用规则应充分对接、统合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规定。为统一司法尺度,应着重关注变更判决之诉的适用条件的设置问题。变更判决之诉的适用条件应为原裁判中应包含法官的主观预测、前诉确定裁判内容尚未完全实现、基准时后发生“新的事实”以及依原确定判决结果将显失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判决之诉 定期给付 既判力 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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