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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主观恶性的历史根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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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海新
侯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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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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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31-13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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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主观恶性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从历史的源头探究其发展、变化的脉络,显得十分必要。通说认为,古代刑法采取的是结果责任,即不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实害结果,均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外刑法发展历史表明,有危害结果不论罪和没有危害结果亦论罪的情况大量存在,这说明古代刑法结果责任论是错误的。分析发现,刑法从其产生之日,定罪量刑就是围绕一定量的主观恶性上下波动的。不同时期刑法实践的差异仅仅在于是重视"纯粹"的主观恶性,还是重视以行为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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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观恶性
历史根基
古代刑法
结果责任
定罪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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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ncient penal code
result liability
historical base
subjective culpability of the mind
convict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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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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