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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审判质效的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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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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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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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44-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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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角色丛视角下法官员额制‘去行政化’人员分类管理研究"(16YBA126)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实用主义视阈下法官员额制研究"(16C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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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设定的指标及其所欲评估的内容来看,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是以案件处理的程序性形式结果对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进行评估,并将该评估结果作为对法官、法院绩效考评的依据,由法院内部有权主体进行评估,这实际上是一种强管理行为。该评估制度可能会使法官对数字化评估指标的关心超过对案件处理实体公正性的关注。由于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性与评估结果的成本承担和利益享有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分属不同,因此可能导致法官及其所属法院为追求自身部门或个人评估利益,而使该评估制度对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影响更加复杂。在实务中,需转变评估绝对化的理念,科学设计评估规则,弱化评估规则中的利益化竞争,强化评估制度对案件实体公正的关注,并引入社会公众评价,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的科学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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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件质量评估制度
司法公正
强管理行为
实体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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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ase quality evaluation system
judicial justice
strong management behavior
substantiv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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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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