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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侦查的实体减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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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桐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152-161,共10页
违法侦查不仅具有诉讼终止、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补正或合理解释等程序性法律后果,也可以引发以减轻刑罚为代表的实体性制裁。作为一种实践理性,以国家机关整体利益为制裁对象的实体减轻根源于程序正义对刑罚正当性的影响,与程序性制裁... 违法侦查不仅具有诉讼终止、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补正或合理解释等程序性法律后果,也可以引发以减轻刑罚为代表的实体性制裁。作为一种实践理性,以国家机关整体利益为制裁对象的实体减轻根源于程序正义对刑罚正当性的影响,与程序性制裁共同形成违法侦查的双重制裁体系。在量刑层面上,违法侦查动摇了国家机关作为处罚主体的适当性,属于影响责任刑的量刑情节。在程序定位上,实体减轻针对的是违反程序规范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造成实质侵害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在适用范围上,实体减轻仅与技术性违法侦查和应适用诉讼终止的严重违法侦查存在排斥关系,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程序补救规则的适用对象分别属于并列关系和交叉关系。实体减轻不仅可以彰显程序正义在刑罚正当性要素中的重要地位,也为被告人提供了一种新型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侦查 程序性制裁 刑罚正当性 非法证据排除 实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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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规则的出罪功能及其限度——以程序违法的实体减轻效果为中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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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12,共11页
程序违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实体减轻的法律后果,但实体减轻原则上应作为最后手段。当违法行为导致程序公正性受损时,如果还存在有可能改变此种不公正状态的程序手段,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只有当可能的程序性手段用尽,而程序公正依然无... 程序违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实体减轻的法律后果,但实体减轻原则上应作为最后手段。当违法行为导致程序公正性受损时,如果还存在有可能改变此种不公正状态的程序手段,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只有当可能的程序性手段用尽,而程序公正依然无法恢复,或者程序性手段的适用将对实体法实现造成不合理的损失时,方可考虑实体减轻的可能性。并且,实体减轻的适用应以程序公正的恢复为必备前提,其目的在于确保在程序违法既已发生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凭借公正的程序获得刑法最大限度的实现。当程序手段与实体减轻均无法弥补程序违法的损害时,应终止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罪 程序违法 实体减轻 诉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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