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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委会议案实体性审查应坚持“三点论”
1
作者 刘晓燕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7期76-76,共1页
一、立足点——服务检委会决策做好实体性审查工作,必须确立为检委会决策服务的立足点,把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统一到服务检委会决策上来,突出“三性”,将实体审查服务检委会决策的立足点得以充分展现。突出保障性——重视和加强机构... 一、立足点——服务检委会决策做好实体性审查工作,必须确立为检委会决策服务的立足点,把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统一到服务检委会决策上来,突出“三性”,将实体审查服务检委会决策的立足点得以充分展现。突出保障性——重视和加强机构建设,为检委会办公室充实人员,按照业务精通、法律素养较高的标准建设检委会办公室,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业务机构,保证实体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和有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委会办公室 实体性审查 决策服务 议案 业务机构 审查工作 实体审查 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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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原则论 被引量:8
2
作者 胡肖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34-41,共8页
违宪审查作为一项最程式化、法制化的宪法实施方式,应遵守:(1)无讼案则无审查原则;(2)法律合宪性推定原则;(3)程序性审查与实体性审查相结合原则;(4)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
关键词 违宪审查原则 中国 法律程序 政治问题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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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对“强拆”申请的合法性审查
3
作者 尤乐 郭文东 +2 位作者 李静 王琳 逯晓枫 《惠州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1-106,共6页
法院对"司法强拆"的申请的审查包括对征收决定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包括是否超越权限、遵循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合乎比例,重在约束行政机关克服怠惰和恣意,依据公益和补偿的法律授权,作出不掺杂其他目标、事实清楚... 法院对"司法强拆"的申请的审查包括对征收决定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包括是否超越权限、遵循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合乎比例,重在约束行政机关克服怠惰和恣意,依据公益和补偿的法律授权,作出不掺杂其他目标、事实清楚的合理的征收决定;程序性审查包括行政机关是否满足被征收人的受告知权、听证权和知情权,旨在克服行政意思决定的单方性,真实有效地保护私主体一方的利益,提高行政效能。法院的裁定不仅仅为被征收人及其财产权获得公平的对待和补偿,而且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强拆 合法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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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4
作者 沈秋明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6年第2期68-75,共8页
对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已为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所采纳。但此种司法审查应是实体性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我国学者的认识尚存分歧,进而对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在评价上也不一致。本文分四部分就此予以阐述... 对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已为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所采纳。但此种司法审查应是实体性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我国学者的认识尚存分歧,进而对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在评价上也不一致。本文分四部分就此予以阐述,一是从仲裁法理论考察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二是分析了我国仲裁法和国际公约的接轨问题;三是结合我国仲裁法比较几个仲裁制度完善及立法发达国家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规定;四是针对我国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接轨及其他相关问题加以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仲裁裁决 司法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实体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 纽约公约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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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及其特点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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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格根图雅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6年第1期59-62,共4页
庭前审查程序的设置与一定的庭审模式相联系,它不仅应适应一定的庭审模式的需要,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庭审功能的发挥。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存在很大区别。
关键词 刑事 庭前审查 实体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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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
6
作者 王振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8-31,共4页
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因其科学和法律的双重属性备受关注。随着"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以及2016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修改实施,鉴定意见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 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因其科学和法律的双重属性备受关注。随着"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转变以及2016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修改实施,鉴定意见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针对鉴定意见的程序性审查及实体性审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希望能为该项制度的完善做出一点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当事人异议 出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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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庭前会议功能的完善——以2021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参照
7
作者 肖瑞 《克拉玛依学刊》 2023年第2期98-103,共6页
立法和司法实践达成庭前会议具有“争点归纳功能”的普遍共识,目的是实现审理的集中和高效。但因法律没有明确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庭前会议“争点归纳功能”在实施中障碍重重。而2021《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增“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 立法和司法实践达成庭前会议具有“争点归纳功能”的普遍共识,目的是实现审理的集中和高效。但因法律没有明确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庭前会议“争点归纳功能”在实施中障碍重重。而2021《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增“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一节,其中的亮点性规定,不仅缓和了庭前会议“争点归纳功能”的实施障碍,也增加了庭前会议的“规避防范功能”,使庭前会议的功能更加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前会议功能完善 法律约束力 实体性审查 规避防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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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宪法诉讼的价值理念探幽 被引量:4
8
作者 刘志刚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21-30,共10页
宪法诉讼的价值主要表现在 :将宪法置于最高法的地位 ,从而防止立法专制 ,从“法治国”走向“法治” ;宪法规范的法律性和宪法判例的政治性的有机结合 ,使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 ;程序性审查与实体性审查的有机结合使法治从形式走向实质。
关键词 民主 法治 宪法诉讼 价值取向 实质法治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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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代表人身特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3
9
作者 莫纪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13,共13页
为了保证代表或议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同时也为了保证由代表或议员组成的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能够正常地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必须要对代表或议员的人身自由给予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的制度目的不是要赋予代表或议员超... 为了保证代表或议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同时也为了保证由代表或议员组成的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能够正常地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必须要对代表或议员的人身自由给予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的制度目的不是要赋予代表或议员超越于一般公民之上的不平等的特权,而是为了要保证由代表或议员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能够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在法律制度上必须赋予代表或议员以一定的人身特权,但是,为了防止代表或议员滥用这种权利,各个国家在代表或议员人身特权制度方面都确立了比较严格的规范制度,一是司法机关限制代表或议员的人身自由必须经过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的许可,这可以视为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自身相对于司法机关的防御权;二是对于并不会实质影响到代表机关或代议机构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代表或议员的人身特权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代表或议员滥用这种人身特权来谋取特权和私利。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探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依法享有人身特权的条件、内容、程序以及法律限制,旨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种侵犯代表人身特权的行为以及代表滥用人身特权的行为提出相关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代表 人身特权 代表机关许可权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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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行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权的构建思考 被引量:1
10
作者 杨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3期96-99,共4页
依据《代表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判必须提请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但是,由于法律对于人大行使许可权时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对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等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因而在实践出现了不... 依据《代表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判必须提请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但是,由于法律对于人大行使许可权时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对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等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因而在实践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应当明确人大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审查内容以程序性审查为主,以实体性审查、事务性审查为辅;完善人大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具体操作流程及审查的期限;建立对人大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以此来构建我国人大行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措施 行使 审判权 救济途径 《代表法》 人大主席团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人大代表 司法机关 审查内容 操作流程 常委会 许可权 事务性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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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委会会前实体审查的必要性 被引量:3
11
作者 方工 王新环 王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7-58,共2页
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检委会的法定职责。为提高议事的准确度和工作效率,目前检委会对拟提交的审议事项,通常采取会前指派专人预先初步进行实体审和程序审,然后再上会正式讨论的方式。会前实体审查利... 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检委会的法定职责。为提高议事的准确度和工作效率,目前检委会对拟提交的审议事项,通常采取会前指派专人预先初步进行实体审和程序审,然后再上会正式讨论的方式。会前实体审查利弊并存,其必要性将随形势变化而逐步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中国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重大案件 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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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阅卷权之缺陷与证据开示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2
12
作者 陈令春 席刚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58-61,共4页
关键词 刑事诉讼制度 律师阅卷权 缺陷 证据开示制度 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提起公诉 律师介入 检察机关 刑诉法 刑事诉讼立法 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辩护制度 律师辩护制度 案卷 证据复印件 实体性审查 复印件主义 犯罪嫌疑人 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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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现证据中的“隐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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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25-126,共2页
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是刑事诉讼结果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在侦查实践中,办案民警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确保了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证据内容的客观真实。但由于取证工作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少数证据材料难免存在"水分"。要... 证据内容客观真实是刑事诉讼结果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在侦查实践中,办案民警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确保了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证据内容的客观真实。但由于取证工作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少数证据材料难免存在"水分"。要挤出这些"水分",破解"隐性问题",必须对证据材料进行严格的实体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集证据 隐性问题 客观真实 刑事案件 证据材料 主客观因素 实体性审查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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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制度 被引量:1
14
作者 银福成 《前沿》 2003年第6期105-107,共3页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制度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虽然公诉案件审查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 ,但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的状况却依然存在。本文着重论述了法院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弊端及应当进行纯...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制度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虽然公诉案件审查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 ,但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的状况却依然存在。本文着重论述了法院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弊端及应当进行纯程序性审查的理由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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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行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权的构建思考 被引量:3
15
作者 杨涛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2期88-92,共5页
依据法律规定 ,司法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判必须提请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但是 ,由于法律对于人大行使许可权时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 ,对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等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 ,因而在实践出现了不少问... 依据法律规定 ,司法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判必须提请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但是 ,由于法律对于人大行使许可权时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 ,对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等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 ,因而在实践出现了不少问题。人大的许可权是一种有限审查权 ,因此 ,应当明确人大许可审查内容以程序性审查为主 ,以实体性审查、事务性审查为辅 ;完善人大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审查的期限 ;建立对人大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以此来构建我国人大行使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主席 强制措施 行使 审判权 救济途径 许可权 实体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 常委会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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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司法适用困境及其解决方案研究
16
作者 赵永刚 《天津滨海法学》 2022年第1期252-264,共13页
执行程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成效事关人民福祉。由于我国财产权属登记制度尚不完善,财产权属名实分离的情况在所难免。①为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免遭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案外人异议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现行案外人异议制... 执行程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成效事关人民福祉。由于我国财产权属登记制度尚不完善,财产权属名实分离的情况在所难免。①为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免遭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案外人异议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现行案外人异议制度的架构较为复杂,审查周期普遍较长,导致执行进展缓慢,引发债权人投诉法院执行不力。本文通过对X省Y市法院2019—2021年案外人异议案件的实证考察,剖析现行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弊端,进而论证异议复议实体性审查机制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福祉 案外人 执行不力 实体性审查 适用困境 财产权 执行程序 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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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
17
《福建法学》 2006年第3期65-65,共1页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毛立平认为: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方式,是反对司法专横的重要途径。但一些地方陪审制度“形同虚设”,成为装潢司法门面的“摆设”。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审案时成了“三陪”:陪听、陪...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分公司毛立平认为: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方式,是反对司法专横的重要途径。但一些地方陪审制度“形同虚设”,成为装潢司法门面的“摆设”。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审案时成了“三陪”:陪听、陪看、陪坐。主要原因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有欠缺;人民陪审员的选聘确定没有严格标准,人选参差不齐;在确定“随机抽取”陪审时的做法不统一;法官在庭审前可以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而陪审员不能;法律规定不明确,配套的法规缺乏,陪审员职责不清。建议:一、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二、人民陪审员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三、改进和完善陪审模式。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对原有的参审制度进行改革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四、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进出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司法民主化 人民陪审员法 最高人民法院 陪审制度 实体性审查 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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