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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之提倡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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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19,共18页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往往将行政犯的法益界定为管理秩序(制度)法益,但是对于这一法益的界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将其界定为抽象的行政管理秩序(制度),如此模糊的界定,使管理秩序法益日益沦为"口袋法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往往将行政犯的法益界定为管理秩序(制度)法益,但是对于这一法益的界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将其界定为抽象的行政管理秩序(制度),如此模糊的界定,使管理秩序法益日益沦为"口袋法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误认为所有行政法益均可以在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上升为刑事法益,加之没有区分刑法法益与规范保护目的,导致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混入刑法法益之中。应将前置法秩序和单纯行政管理秩序这两个行政法益从当前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根据法秩序统一原理借助前置法将适格的刑法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犯 行政犯 管理秩序 实体性法益 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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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路径下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范围——与涉合同的诈骗罪之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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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健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28-137,共10页
涉合同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利用合同实施普通诈骗犯罪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涉合同的诈骗罪问题始终困扰着司法人员,导致案件处理结论不尽一致,量刑差异明显,影响了司法的协调性、稳定性。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合同... 涉合同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利用合同实施普通诈骗犯罪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涉合同的诈骗罪问题始终困扰着司法人员,导致案件处理结论不尽一致,量刑差异明显,影响了司法的协调性、稳定性。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秩序性法益具有抽象性、模糊性,无法有效指导该罪中“合同”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故应当将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合同管理秩序法益,实体性还原为经营性合同的信赖利益,由此出发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限缩解释为经营性合同。同时明确经营性合同包括经营者之间的商事合同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者合同,将不具有营利目的或持续性特征的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合同排除在经营性合同范围之外;行政合同系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不属于经营性合同。由此所确定的经营性合同的解释结论不仅具有可操作性,也与目前实务中的处理方法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秩序性 实体性法益 合同信赖利 经营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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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犯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内容之填补原理与方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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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吉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5-114,共10页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 与自然犯的构成要件不同,行政犯构成要件之中包含规范要素,即“违反前置行政法规”,规范要素的内容需要通过前置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填补,填补的内容关系着构成要件的准确适用。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原理在于法秩序统一,也就是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评价的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在目的上统一于前置行政法规与刑法共同保护的实体性法益类型。行政犯构成要件规范要素内容的填补方法在于以行政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及背后的实体性法益为基准按照三步走的方法选取适格前置行政法规进行填补。第一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挑选出与刑法构成要件行为类型具有一致性的保护性规范;第二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选取出第一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调整性规范;第三步,在前置行政法规中筛选出保护实体性法益的保护性规范和调整性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规范要素填补 前置行政 实体性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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