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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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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再明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5,共5页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可分为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古典学派以费尔巴哈和贝卡利亚、康德、黑格尔为代表,实证学派以龙布罗梭、菲利、李斯特为代表。古典学派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实证学派强调人的生理特征。因此,在犯罪理论上,前者主张非决...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可分为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古典学派以费尔巴哈和贝卡利亚、康德、黑格尔为代表,实证学派以龙布罗梭、菲利、李斯特为代表。古典学派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实证学派强调人的生理特征。因此,在犯罪理论上,前者主张非决定论、客观主义、实在主义,后者主张决定论、主观主义、征表主义;在刑罚理论上,前者主张绝对主义,强调一般预防,后者主张相对主义,较注重特殊预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预防论 报应刑论 特殊预防论 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实在主义与征表主义 绝对主义 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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