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危险犯既遂后中止问题新解
被引量:9
- 1
-
-
作者
陈建桦
杜国伟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9,共7页
-
文摘
危险犯存在既遂形态,对已经造成危险的既遂状态出现,然而没有实害结果发生之前便主动停止,并消除了危险状态的影响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目前有既遂说、实害犯中止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争议:既遂说通过强调犯罪停止形态之间不能共存这一通说展开论证,进而将"犯罪过程"的终点解释成犯罪既遂形态出现之前,否认后行为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条件。实害犯中止说认为后行为满足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和有效性条件,强调只有将后行为认定为犯罪中止形态才能实现犯罪中止制度的价值,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危险犯中止说认为实害犯中止说并不能真正解决量刑问题,而且实害犯中止说实质上是不当地否定了危险犯独立存在的价值。既遂说和实害犯中止说有其不合理之处,危险犯中止说的观点是妥当的,但是需要完善其论证。
-
关键词
危险犯
既遂后中止
既遂说
实害犯中止说
危险犯中止说
-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投放危险物质罪两个争议问题之重解
被引量:1
- 2
-
-
作者
钊作俊
-
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75-79,共5页
-
文摘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本质在于通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多数的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危险状态的存在意味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齐备,从而构成既遂;否则,不足以成立既遂,根据情况,可能成立未遂或者预备、中止等形态;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即使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这一危险状态,仍然属于危险犯的既遂,而这种既遂和实害犯的中止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
-
关键词
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质属性
公共安全
犯罪既遂
危险犯中止
实害犯中止
-
Keywords
Crime of Throwing Dangerous Substanc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Dangerous Circumstances
Completed Offence
Early Termination Offence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