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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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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人债权实现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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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客体范围及法律效果归属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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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炳智 《民商法争鸣》 2023年第2期59-71,共13页
债权的本质在于维护财产权移转的秩序而非财产权归属的秩序,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要旨则在于尽早实现债权人债权而非单纯地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债权人代位权客体范围及法律效果归属问题的解释论研究立足于《民法典》第535条和第537条原文... 债权的本质在于维护财产权移转的秩序而非财产权归属的秩序,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要旨则在于尽早实现债权人债权而非单纯地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债权人代位权客体范围及法律效果归属问题的解释论研究立足于《民法典》第535条和第537条原文,在法教义学框架内,通过分析债权基本内涵,理清请求权能作为法律上“可以请求之力”与债权本体的关系,并结合债权人代位权功能、自愿原则等标尺合理界定债权人代位权客体范围。在坚持债权平等原则前提下反思“入库”规则和优先受偿规则在与法条符合性、公平性和实效性上的不足,并基于新债清偿原理和机会平等原则,还原《民法典》第537条只在于解决债权人可诉请求履行问题而非债务人责任财产实际归属问题的条文原意,协调与债权人撤销权受偿规则的关系,维护体系内效力的公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实现债权人债权 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新债清偿可以请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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