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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个税探讨
1
作者
王晓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3年第4期31-33,共3页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情况日益增多,对于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权原值,成为税企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阐述了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结合公司法与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认为...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情况日益增多,对于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权原值,成为税企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阐述了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结合公司法与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认为应根据公司章程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来统筹规划解决方案,最后对税务机关审核此类业务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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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
实缴出资
0元股权转让
自然人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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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之探析
2
作者
马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188-190,共3页
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认缴制下股东未届出资缴纳期限从而未实缴出资即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会在股权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认缴出资额,这种情况下的出资义务是应由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承担?本文结合公司...
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认缴制下股东未届出资缴纳期限从而未实缴出资即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会在股权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认缴出资额,这种情况下的出资义务是应由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承担?本文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阐述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按认缴出资比例相对应的股东权利,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该股权后,出资义务亦转移至受让方,一般由受让方继受承担出资义务,如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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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
实缴出资
股权转让
出资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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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从实缴出资到认缴出资的模式变化——《公司法》修正案对出资验资条件的修改
被引量:
4
3
作者
陈林跃
程璇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89-192,共4页
2014年3月实施的《公司法》修正案,实现了公司资本注册方式由实缴出资到认缴出资的转变,同时放宽了公司注册条件、简化了注册手续。公司资本回归自治属性,放松经济管制、注重效率,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势,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公司...
2014年3月实施的《公司法》修正案,实现了公司资本注册方式由实缴出资到认缴出资的转变,同时放宽了公司注册条件、简化了注册手续。公司资本回归自治属性,放松经济管制、注重效率,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势,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公司出资验资条件修改后,为兼顾效率与交易安全,也需要对认缴出资进行规制,通过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不同市场参与主体间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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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修正案
认缴
出资
实缴出资
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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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之股权价值确定
4
作者
吴吉东
《中国资产评估》
2024年第6期13-20,共8页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的股权价值如何确定,仍然值得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出资相关制度规则及司法观点的理解,探寻立法本意,检讨按认缴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价值的不合理性,提出股东未完全...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的股权价值如何确定,仍然值得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出资相关制度规则及司法观点的理解,探寻立法本意,检讨按认缴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价值的不合理性,提出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的股权价值确定方案,主张在一般情况下,应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价值,并根据具体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考虑或不考虑控股权溢价或非控股权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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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出资
比例
认缴
出资
比例
股权价值
原文传递
论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被引量:
44
5
作者
刘敏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9-100,共12页
无论是从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还是从股权自由转让原则考量,都应承认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无法解决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无论是从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还是从股权自由转让原则考量,都应承认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无法解决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分配问题。构建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规则应严格区分出资期限是否届满。未届期的未实缴出资股权之上存在合法的出资期限利益,不能将其认定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应参照债务承担规则认定。已届期的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应贯彻外观主义立场,由受让人承担出资责任;受让人不知标的股权未实缴的,承担出资责任后可向出让人追偿。出让人与受让人合谋,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给明显缺乏认缴能力的受让人时,可以借鉴民法上的撤销权制度,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在债权人主张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之前,并不影响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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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
未
实缴出资
股权转让
出让人
受让人
出资
责任
原文传递
我国公司出资制度改革的反思——以实缴制度缺失弊端和补救措施为重点
被引量:
1
6
作者
王曲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4-108,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明确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变通解释等手段,消除现有公司出资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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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
出资
制度
实缴出资
制度
认缴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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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认缴出资制度下股东权利的保护
7
作者
余承渊
《科技经济市场》
2021年第5期93-94,共2页
2013年《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上作出重大修改,确立认缴出资制度。但是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理论及司法解释也甚少涉及。从认缴出资的性质、法律的适用、公平原则及不同类型的股东所享有的...
2013年《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上作出重大修改,确立认缴出资制度。但是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理论及司法解释也甚少涉及。从认缴出资的性质、法律的适用、公平原则及不同类型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等不同内容论证认缴出资制度框架下各方股东权利保护,从而对公司各方股东权利的保护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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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缴出资
认缴
出资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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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认缴制下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研究
被引量:
1
8
作者
马明明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1期61-64,共4页
资本认缴制改革给市场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的争议。对于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全部出资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资本比例为限行使表决权;对于超出认缴期限,欠缴出资的股东,则应以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要在...
资本认缴制改革给市场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的争议。对于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全部出资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资本比例为限行使表决权;对于超出认缴期限,欠缴出资的股东,则应以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要在立法层面完善认缴制下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制和超期未出资股东的除名制度,以符合资本认缴制改革的目的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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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股东表决权
认缴
出资
比例
实缴出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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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解析
被引量:
3
9
作者
王军
《金融法苑》
2019年第1期79-103,共25页
增资优先认缴权为股东提供了维持比例利益的有效机制。相对于股份公司股东来说,有限公司股东因其股权流动性弱,更需要先缴权的保护。但是,股东行使先缴权有可能妨碍公司操作外部融资或资产重组,与公司整体利益目标发生冲突。因此,先缴...
增资优先认缴权为股东提供了维持比例利益的有效机制。相对于股份公司股东来说,有限公司股东因其股权流动性弱,更需要先缴权的保护。但是,股东行使先缴权有可能妨碍公司操作外部融资或资产重组,与公司整体利益目标发生冲突。因此,先缴权的行使条件、权利内容、行使方式、放弃、转让、救济手段等问题,均需在平衡股东先缴权所保护的比例利益和股东会多数决所代表的公司整体利益的框架内,解释和处理。我国公司法对先缴权的规定比较简略,人民法院目前就先缴权所作的诸多判决,提出了极有价值的观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解释公司法的先缴权规则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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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资优先认缴权
比例利益
新增资本
实缴出资
比例
原文传递
题名
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个税探讨
1
作者
王晓军
机构
泉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3年第4期31-33,共3页
文摘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情况日益增多,对于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权原值,成为税企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阐述了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结合公司法与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认为应根据公司章程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来统筹规划解决方案,最后对税务机关审核此类业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未
实缴出资
0元股权转让
自然人
个人所得税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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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之探析
2
作者
马燕
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188-190,共3页
文摘
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认缴制下股东未届出资缴纳期限从而未实缴出资即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会在股权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认缴出资额,这种情况下的出资义务是应由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承担?本文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阐述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按认缴出资比例相对应的股东权利,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该股权后,出资义务亦转移至受让方,一般由受让方继受承担出资义务,如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关键词
未
实缴出资
股权转让
出资
义务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从实缴出资到认缴出资的模式变化——《公司法》修正案对出资验资条件的修改
被引量:
4
3
作者
陈林跃
程璇
机构
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89-192,共4页
文摘
2014年3月实施的《公司法》修正案,实现了公司资本注册方式由实缴出资到认缴出资的转变,同时放宽了公司注册条件、简化了注册手续。公司资本回归自治属性,放松经济管制、注重效率,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势,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公司出资验资条件修改后,为兼顾效率与交易安全,也需要对认缴出资进行规制,通过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不同市场参与主体间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
《公司法》修正案
认缴
出资
实缴出资
验资
Keywords
revised edition of Corporation Law
subscribed capital
paid - in capital
verification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之股权价值确定
4
作者
吴吉东
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24年第6期13-20,共8页
文摘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仍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的股权价值如何确定,仍然值得探讨。本文通过对公司法出资相关制度规则及司法观点的理解,探寻立法本意,检讨按认缴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价值的不合理性,提出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的股权价值确定方案,主张在一般情况下,应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价值,并根据具体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考虑或不考虑控股权溢价或非控股权折价。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出资
比例
认缴
出资
比例
股权价值
Keyword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Paid-in capital ratio
Subscribed capital ratio
Equity value
分类号
F123.7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被引量:
44
5
作者
刘敏
机构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9-100,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FX118)
文摘
无论是从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还是从股权自由转让原则考量,都应承认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无法解决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分配问题。构建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规则应严格区分出资期限是否届满。未届期的未实缴出资股权之上存在合法的出资期限利益,不能将其认定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应参照债务承担规则认定。已届期的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归属应贯彻外观主义立场,由受让人承担出资责任;受让人不知标的股权未实缴的,承担出资责任后可向出让人追偿。出让人与受让人合谋,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给明显缺乏认缴能力的受让人时,可以借鉴民法上的撤销权制度,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在债权人主张撤销股权转让行为之前,并不影响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归属。
关键词
公司法
未
实缴出资
股权转让
出让人
受让人
出资
责任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公司出资制度改革的反思——以实缴制度缺失弊端和补救措施为重点
被引量:
1
6
作者
王曲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4-108,共5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明确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变通解释等手段,消除现有公司出资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的弊端。
关键词
公司
出资
制度
实缴出资
制度
认缴登记制度
分类号
F273.4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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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认缴出资制度下股东权利的保护
7
作者
余承渊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科技经济市场》
2021年第5期93-94,共2页
文摘
2013年《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上作出重大修改,确立认缴出资制度。但是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理论及司法解释也甚少涉及。从认缴出资的性质、法律的适用、公平原则及不同类型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等不同内容论证认缴出资制度框架下各方股东权利保护,从而对公司各方股东权利的保护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关键词
实缴出资
认缴
出资
股东权利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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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认缴制下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研究
被引量:
1
8
作者
马明明
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1期61-64,共4页
文摘
资本认缴制改革给市场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的争议。对于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全部出资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资本比例为限行使表决权;对于超出认缴期限,欠缴出资的股东,则应以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要在立法层面完善认缴制下对股东表决权的规制和超期未出资股东的除名制度,以符合资本认缴制改革的目的和价值追求。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股东表决权
认缴
出资
比例
实缴出资
比例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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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解析
被引量:
3
9
作者
王军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
出处
《金融法苑》
2019年第1期79-103,共25页
文摘
增资优先认缴权为股东提供了维持比例利益的有效机制。相对于股份公司股东来说,有限公司股东因其股权流动性弱,更需要先缴权的保护。但是,股东行使先缴权有可能妨碍公司操作外部融资或资产重组,与公司整体利益目标发生冲突。因此,先缴权的行使条件、权利内容、行使方式、放弃、转让、救济手段等问题,均需在平衡股东先缴权所保护的比例利益和股东会多数决所代表的公司整体利益的框架内,解释和处理。我国公司法对先缴权的规定比较简略,人民法院目前就先缴权所作的诸多判决,提出了极有价值的观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解释公司法的先缴权规则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基础。
关键词
增资优先认缴权
比例利益
新增资本
实缴出资
比例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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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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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个税探讨
王晓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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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之探析
马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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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实缴出资到认缴出资的模式变化——《公司法》修正案对出资验资条件的修改
陈林跃
程璇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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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股东未完全实缴出资之股权价值确定
吴吉东
《中国资产评估》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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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论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
刘敏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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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公司出资制度改革的反思——以实缴制度缺失弊端和补救措施为重点
王曲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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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7
认缴出资制度下股东权利的保护
余承渊
《科技经济市场》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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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8
认缴制下股东表决权行使标准研究
马明明
《西部学刊》
20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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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解析
王军
《金融法苑》
20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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