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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过限及未过限共犯的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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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春辉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0期25-30,共6页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单独犯罪形态。对于实行过限案件中未过限共犯的责任,传统刑法理论以"知情说"为标准进行认定,即"不知情者无罪过不罚","知情者等同于间接故意当罚",这种简单的二分...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单独犯罪形态。对于实行过限案件中未过限共犯的责任,传统刑法理论以"知情说"为标准进行认定,即"不知情者无罪过不罚","知情者等同于间接故意当罚",这种简单的二分法在理论上存在纰漏和瑕疵。只有在以"预见加放任"原则对"不知情"情况进行补充,以不作为犯理论对"知情"情况进行补充,综合运用两种理论才能对共同犯罪中未过限共犯的责任做到准确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过限共犯责任 预见 知情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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