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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实质刑法化及其限制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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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8-49,共12页
行政监管行为实质刑法化的表现,具体体现为通过确定填充或解释刑法构成要件要素的参数标准、技术标准、指数标准以及"违反法律规定"中的具体类型,调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临界点,将原本的行政违法行为转处为"刑事犯... 行政监管行为实质刑法化的表现,具体体现为通过确定填充或解释刑法构成要件要素的参数标准、技术标准、指数标准以及"违反法律规定"中的具体类型,调整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临界点,将原本的行政违法行为转处为"刑事犯罪"。在法定犯的认定上更多的是由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单行道",司法机关缺乏对行政机关认定构成行政犯罪的标准和参数的实质性审核。基于刑事司法对于认定犯罪的最终决定权,对于涉及刑法中"参数、指数、技术标准类"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有司法机关的自我版本;在法定犯的"违法国家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判断中,应当构建明确的空白罪状补充规则。在行政机关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不应当是一种"单向移送"的"单行道",而应当是允许司法机关按照其认定法定犯的标准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再次移送给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的"双向移送"的"双行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监管 实质刑法化 法定犯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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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实质化——罪刑均衡是罪刑法定的阵地与底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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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自力 陈文昊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47-53,共7页
形式解释论囿于"语义应有射程"原则,忽视分则体系性,导致罪刑不均,在实践问题解决上捉襟见肘。近年以来,实质化的刑法观对刑法解释论的冲击势不可挡,"开放犯罪构成""刑法功利主义""风险社会"... 形式解释论囿于"语义应有射程"原则,忽视分则体系性,导致罪刑不均,在实践问题解决上捉襟见肘。近年以来,实质化的刑法观对刑法解释论的冲击势不可挡,"开放犯罪构成""刑法功利主义""风险社会"等理论的出现预示着传统解释论的涅槃与转型。罪刑法定必须满足罪刑均衡的具体标准,二者高度统一。文义解释必须符合体系解释的具体要求,二者一体两面。应当将罪刑均衡作为实质解释论坚守的阵地与底线,并以罪刑均衡原则反思形式解释论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 罪刑均衡 刑法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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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下的实质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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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67-74,共8页
形式解释论拘泥于"语义应有射程"原则,忽视体系性考察,导致罪刑不均衡的现象,导致与司法实践的脱节。近年以来,实质化的刑法观对刑法解释论的冲击势不可挡,"开放犯罪构成"、"刑法功利主义"、"风险社... 形式解释论拘泥于"语义应有射程"原则,忽视体系性考察,导致罪刑不均衡的现象,导致与司法实践的脱节。近年以来,实质化的刑法观对刑法解释论的冲击势不可挡,"开放犯罪构成"、"刑法功利主义"、"风险社会"等理论的出现预示着传统解释论的转向。罪刑法定必须满足罪刑均衡的具体要求,二者相互统一;文义解释必须符合体系解释为具体要求,二者一体两面。将罪刑均衡作为实质解释论应当坚守的制约因素,对司法实践中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相适应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 罪刑均衡 刑法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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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文义解释的价值化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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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扬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8-34,共7页
在刑法实质化思潮影响下,以目的解释为中心的实质解释论和以文义解释为中心的形式解释论之间产生分歧。由于目的解释在理论体系中并不宜作为独立的解释方式而存在,考虑到目的解释与文义解释具有内在契合性,建议将目的解释方法进行理念解... 在刑法实质化思潮影响下,以目的解释为中心的实质解释论和以文义解释为中心的形式解释论之间产生分歧。由于目的解释在理论体系中并不宜作为独立的解释方式而存在,考虑到目的解释与文义解释具有内在契合性,建议将目的解释方法进行理念解构,在以文义解释为中心的解释过程中加入目的价值考量。此种解释方法之革新能在坚持文义解释为中心的基础上有效地释放目的解释的解释能力,并建立起正向的解释逻辑推导过程,为两大阵营矛盾缓和提供可行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实质 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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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释论上“以刑制罪”现象的反思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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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文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73-81,共9页
为解决规则与正义相冲突的难办案件,学者提出由刑到罪的方案,包括抽象的、量刑优于定罪的或者实质解释或者刑事政策导向的"以刑制罪"方案。后一种以刑事政策为中介,把价值判断转化为解释技术,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在这一... 为解决规则与正义相冲突的难办案件,学者提出由刑到罪的方案,包括抽象的、量刑优于定罪的或者实质解释或者刑事政策导向的"以刑制罪"方案。后一种以刑事政策为中介,把价值判断转化为解释技术,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在这一模型中,刑事政策、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与危害性评价均置于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之前,会产生诸多弊端,其根本原因在于实质解释论的缺陷。把价值判断引入到刑法之中需要通过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化而非实质解释,在思维逻辑上实质性的判断不能过于靠前。只有将刑事政策用以指引刑法体系的构建而不是进行实质解释,才能实现体系的可控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制罪” 实质解释 刑法实质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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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义务的实质来源:规范支配论之确立与展开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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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彩霞 肖晶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4-108,共15页
规范支配论以法益对支配者行为的依赖为现实基础,以社会对支配者行为的期待为规范基础,主张当存在现实的支配或者规范拟制的支配时,均可以认定存在作为义务的实质基础。规范支配论之支配囊括了支配意思、现实支配行为、支配可能性等多... 规范支配论以法益对支配者行为的依赖为现实基础,以社会对支配者行为的期待为规范基础,主张当存在现实的支配或者规范拟制的支配时,均可以认定存在作为义务的实质基础。规范支配论之支配囊括了支配意思、现实支配行为、支配可能性等多个层次,是一个集主观与客观、现实与可能于一身的复杂概念。更重要的是,支配概念甚至能够超越其作为行为人本身特性的地位,进入社会功能与社会评价领域,成为作为义务面向现实社会生活进行实质化运动的桥梁。支配的判断标准包括支配的可能性、相当性与优越性三要素。规范支配论作为作为义务的实质来源,除具有合理限定作为义务的范围、利于建立合理的违法性程度衡量标准、利于保证刑法独立的优越性等优点外,还具有宽泛的理论解释力,值得提倡与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义务 规范支配 事实支配 法益 刑法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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