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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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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72-77,共6页
作为衡量公共利益的准则,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应当遵循确定性、严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并与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认定方法、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区别开来。公共受益性是公共利益的首要标准,包括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普遍性、受益内容的共同性...
作为衡量公共利益的准则,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应当遵循确定性、严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并与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认定方法、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区别开来。公共受益性是公共利益的首要标准,包括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普遍性、受益内容的共同性、供给主体的统一性等方面。同时,公共利益能为社会公众亲身体会和直接享受,具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符合实质性受益标准。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整个社会秩序都会受到侵害,全体社会成员也都会受到相应的损失,因而要从全局性、整体性角度考量利益诸要素。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不能只顾眼前的需要,而是要从社会整体长远的发展需要出发,要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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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利益
公共
受益
性
实质
受益
性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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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之改造——以中国台湾地区2018年所谓“公司法”第22条为中心
2
作者
唐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4-38,共5页
公司法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法律制度,公司法制的良窳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甚巨。中国台湾地区为优化商业环境,保障投资人、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近年来对所谓“公司法”进行了修正。公司治理与法人透明度不可偏废,对于实现法人治理...
公司法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法律制度,公司法制的良窳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甚巨。中国台湾地区为优化商业环境,保障投资人、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近年来对所谓“公司法”进行了修正。公司治理与法人透明度不可偏废,对于实现法人治理透明化不仅是公司法制改造的需要,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公司法修正的重点。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在关于实质受益人的问题上争议不断,最终也没有能够在新通过的法条上予以体现,无疑是一大憾事。未来中国台湾“公司法制”的改革还需要破除少数团体之利益坚冰,顺应世界之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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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制”
“公司法”
实质受益人
法人透明度
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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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研究
被引量:
1
1
作者
高志宏
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出处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72-77,共6页
基金
江苏省2014年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项目"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研究"(14SWC-106)
文摘
作为衡量公共利益的准则,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应当遵循确定性、严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并与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认定方法、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区别开来。公共受益性是公共利益的首要标准,包括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普遍性、受益内容的共同性、供给主体的统一性等方面。同时,公共利益能为社会公众亲身体会和直接享受,具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符合实质性受益标准。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整个社会秩序都会受到侵害,全体社会成员也都会受到相应的损失,因而要从全局性、整体性角度考量利益诸要素。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不能只顾眼前的需要,而是要从社会整体长远的发展需要出发,要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公共
受益
性
实质
受益
性
可持续发展
Keywords
public interest
benefit of the public
real benef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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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之改造——以中国台湾地区2018年所谓“公司法”第22条为中心
2
作者
唐晟
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4-38,共5页
文摘
公司法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法律制度,公司法制的良窳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甚巨。中国台湾地区为优化商业环境,保障投资人、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近年来对所谓“公司法”进行了修正。公司治理与法人透明度不可偏废,对于实现法人治理透明化不仅是公司法制改造的需要,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公司法修正的重点。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在关于实质受益人的问题上争议不断,最终也没有能够在新通过的法条上予以体现,无疑是一大憾事。未来中国台湾“公司法制”的改革还需要破除少数团体之利益坚冰,顺应世界之潮流。
关键词
“公司法制”
“公司法”
实质受益人
法人透明度
台湾地区
Keywords
"company legal system"
"company law"
substantive beneficiary
transparency of legal person
Taiwan District of China
分类号
DF41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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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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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研究
高志宏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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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之改造——以中国台湾地区2018年所谓“公司法”第22条为中心
唐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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