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公共利益认定标准研究
被引量:1
- 1
-
-
作者
高志宏
-
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出处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72-77,共6页
-
基金
江苏省2014年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项目"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研究"(14SWC-106)
-
文摘
作为衡量公共利益的准则,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应当遵循确定性、严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并与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认定方法、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区别开来。公共受益性是公共利益的首要标准,包括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普遍性、受益内容的共同性、供给主体的统一性等方面。同时,公共利益能为社会公众亲身体会和直接享受,具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符合实质性受益标准。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整个社会秩序都会受到侵害,全体社会成员也都会受到相应的损失,因而要从全局性、整体性角度考量利益诸要素。另外,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不能只顾眼前的需要,而是要从社会整体长远的发展需要出发,要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公共受益性
实质受益性
可持续发展
-
Keywords
public interest
benefit of the public
real benef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