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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司法审查及其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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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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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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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方法》
2022年第3期301-31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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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民交叉案件中证据交互使用问题研究”(20CFX034)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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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源自哈贝马斯真理共识论的诉讼合意理论在诉讼法理上并不能成立,因其存在虚假合意风险和强制共识悖论之固有缺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应在于诉讼经济原则和司法效率价值。程序的效率化所带来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矛盾与冲突,正是法院需要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根本动因。为了防范共谋或强迫认罪,法官保留原则仍应被充分强调,法官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应担纲“中立的司法审查者”之角色,其不能介入协商谈判,以防破坏公正审判的基本结构。为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以最大程度避免司法误判,法官应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和量刑建议的精准性、适当性进行实质性司法审查,以控制结构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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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诉讼合意
程序效率化
客观中立
实质性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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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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