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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
被引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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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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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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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4期5-1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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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官是非职业化的法官,其思维是一种平民式的追求实质目标而轻视形式过程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可称为实质性思维,与形式性思维相对。具体表现为传统法官在法律与情理关系上往往倾向于情理;在法律目的与法律字义面前倾向于目的;在思维方面“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倾向,把民意作为衡量判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准;思维时注重实体,轻视程序。尽管中国传统法官的思维方式与后自由主义西方法官的思维逻辑有某种契合,也尽管法律形式主义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我们更需要一种法的形式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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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统法官
实质性思维
形式性思维
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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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itional judge
substantive thinking
formal thinking
profess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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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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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模式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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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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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汕头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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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6年第8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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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古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无讼与和谐,往往会舍法而取情理,依情理进行审判。这种法律思维模式与西方的严格形式主义相对,被称为实质性思维模式,它是中国古代审判文化的一个特质。其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人对和谐、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及越过事物的形式追求实质内容的思维模式,以实质性思维处理案件亦可达至息讼止争的社会目的,但这种思维模式也造成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同时阻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然而,无论如何它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抛弃的,只能期待我们现代人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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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质性思维
情理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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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stantive thinking
reasonableness
har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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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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