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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命周期的数据跨境流动程序性与实质性监管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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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文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5期142-154,共13页
数据通信传输与处理分析技术的更新迭代改变了数据流动样貌,数据流动的体量与频次以指数形式增长,流动数据的种类与格式相较之前大为丰富。基于信息技术实力、数字经济规模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考量,不同国家跨境数据监管出发点不尽相同... 数据通信传输与处理分析技术的更新迭代改变了数据流动样貌,数据流动的体量与频次以指数形式增长,流动数据的种类与格式相较之前大为丰富。基于信息技术实力、数字经济规模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考量,不同国家跨境数据监管出发点不尽相同,甚至呈现截然相反的意图。无论是境外国家现行的出境审查政策,还是我国制定中的跨境监管计划,均以查阅支撑性文档形式的程序性审查为主,极少涉及功能检查、技术测试形式的实质性措施。将生命周期思想融入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策略制定,选取数据收集、数据交换、数据销毁三个环节实施监管措施,创新完善监管思路与实现路径,达到全方位、高效能、细粒度的监管目的。建议设立"数据自由贸易试验区",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丰富监管单位组成结构,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监管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生命周期 程序性监管 实质性监管
原文传递
银行法修改中域外适用的理论基础与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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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西峰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74-183,共10页
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亟需在部门法中落实。构建银行法域外适用体系,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以及我国金融机构全面融入世界的必然要求。银行法的域外适用既能维护我国的整体金融利益,又能为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法治的发... 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亟需在部门法中落实。构建银行法域外适用体系,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以及我国金融机构全面融入世界的必然要求。银行法的域外适用既能维护我国的整体金融利益,又能为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法治的发展提供契机。我国在构建银行法域外适用制度时,应考虑多样化的管辖连接点来确立域外效力,明确规定在域外实施的对我国整体金融利益产生实质性危害后果的行为,我国监管机构和人民法院享有监督管理权和司法审判权,同时规定域外监管机关和司法机构应对该类执法和司法行为予以协助。为了减少管辖权冲突,我国可遵循礼让原则、合理原则、国家行为原则,设计出豁免适用我国银行法的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但尚需进一步完善。赋予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域外效力并进行域外适用,是在部门法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法修改 整体金融利益 涉外法治 域外适用 实质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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