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低税地实质性经营活动审核标准及借鉴 被引量:2
1
作者 宋雁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6-30,共5页
近期,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重新启用了对低税地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审核标准,本文通过分析重启的背景和原因,梳理了审核标准中关于无形资产和非无形资产收入的范围、要求和遵从机制,并总结出该标准对于我国国际税收管理实践的可借鉴... 近期,有害税收实践论坛(FHTP)重新启用了对低税地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审核标准,本文通过分析重启的背景和原因,梳理了审核标准中关于无形资产和非无形资产收入的范围、要求和遵从机制,并总结出该标准对于我国国际税收管理实践的可借鉴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性经营活动 有害税收实践 无形资产收入
原文传递
商品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争议之我见 被引量:12
2
作者 杨立新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4-120,共7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条对界定商品欺诈、服务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把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拒之于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这将有消极的社会效果,不利于净化市场交易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条对界定商品欺诈、服务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把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拒之于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之外,这将有消极的社会效果,不利于净化市场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如何界定商品欺诈的违约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区别对待:第一,对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发现商品欺诈的,必须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裁;第二,对于善意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准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违法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三,对于仅存在非实质性经营欺诈的知假买假行为,应退回货款,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第四,对于恶意勒索合法经营者的索赔行为,应定性为欺诈或者恶意诉讼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知假买假 实质性经营欺诈 适用范围 区别对待
下载PDF
以“集合信托+有限合伙”方式对自贸港公司折价增资的税务探析
3
作者 柏高原 汤杰 戎晨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1-54,共4页
外部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折价增资且原始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情况下,原始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降低,折价增资具有可税性,通过“集合信托+有限合伙”方式增资的,应认可合伙企业与信托的税收待遇。在公司已经满足自贸港实质性运营标准的情况下... 外部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折价增资且原始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情况下,原始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会降低,折价增资具有可税性,通过“集合信托+有限合伙”方式增资的,应认可合伙企业与信托的税收待遇。在公司已经满足自贸港实质性运营标准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是否依然满足实质性运营标准,现行税制规定不明,有必要加以完善。本文以A公司为例,从法税和法理的角度分析得出,折价增资中股东权益发生了事实变化,并提出信托关系和合伙企业持股不产生纳税义务应予认可、应关注信托当事人安排及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标准应考虑区分控股性公司与经营性公司三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自贸港 折价增资 集合信托 有限合伙企业 实质性经营
原文传递
BEPS行动计划对我国国内税收立法的影响及应对——以打击有害税收实践行动方案为视角 被引量:17
4
作者 张泽平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8-31,共4页
尽管BEPS行动计划对各国的国内税收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决定了该行动难以在近期实现其全部预期的目标。我国在国内税收立法的过程中不宜过多地受制于BEPS行动的外部约束,应从我国的国情和利益出发,完善国际税收法规... 尽管BEPS行动计划对各国的国内税收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决定了该行动难以在近期实现其全部预期的目标。我国在国内税收立法的过程中不宜过多地受制于BEPS行动的外部约束,应从我国的国情和利益出发,完善国际税收法规和理论体系,把握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增强国际税收秩序形成中的话语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基侵蚀 利润转移 实质性经营活动 税收协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