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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基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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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双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68-74,共7页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及运用都涉及公益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及运用都涉及公益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行政 实质民营化 功能民营化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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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宪法正当性与现实境遇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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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双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50-54,共5页
民营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公共行政民营化是狭义所指。公共行政人力与财政的沉重负担以及竞争优于垄断的天然合理性为民营化赢得了正当性,宪法保证的民主、基本人权以及尊重市场、社会的公共行政补充原则也能使民营化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查... 民营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公共行政民营化是狭义所指。公共行政人力与财政的沉重负担以及竞争优于垄断的天然合理性为民营化赢得了正当性,宪法保证的民主、基本人权以及尊重市场、社会的公共行政补充原则也能使民营化顺利通过合法性审查。但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民营化更多是一种政策性举措,暂时要在我国宪法上找到直接的规范依据可能很难。因此,公共行政民营化需要宪法的发展与变革来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行政 形式民营化 实质民营化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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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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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双红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3期123-127,共5页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化。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与运用都涉及公共利益。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一般来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化。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与运用都涉及公共利益。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一般来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行政 实质民营化 功能民营化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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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在特类民事行为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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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0-21,共12页
"特类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 "特类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私法行为。而且,基本权利对该种行为的适用与对传统高权行政行为的适用不同,前者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二,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的私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中的第3种形式,即"实质民营化",主要集中在给付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要受到基本权利的约束。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但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和在秩序行政领域的适用具有本质的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契约自由 给付行政 国库行为 实质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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