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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质故意论破解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分难题:以环境犯罪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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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6-43,共8页
国外通常不在刑法典中对犯罪故意下定义,而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采一种实质的故意概念。无论采平面式还是阶层式的犯罪构... 国外通常不在刑法典中对犯罪故意下定义,而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采一种实质的故意概念。无论采平面式还是阶层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分的实质均在于能否肯定故意犯罪的成立。就猎捕、杀害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而言,可根据行为人的职业、知能水平、行为的地点、时间、次数等因素,判断是否可能认识到所捕杀对象的野生性、稀少性、要保护性等特征,即有无实质的违法性意识,是否达到了值得以故意犯罪予以非难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错误 法律错误 实质的故意 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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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犯罪故意论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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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昌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71-176,共6页
韩国主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论是形式性的。这一形式性的犯罪故意论与形式的犯罪体系相辅相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相比之下,我国客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是实质性的。而且其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着无... 韩国主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论是形式性的。这一形式性的犯罪故意论与形式的犯罪体系相辅相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相比之下,我国客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是实质性的。而且其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的故意 实质的故意论 违法性认识 危害性认识 故意的双重地位和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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