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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中国侵权法上的确立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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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1期79-91,共13页
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出现,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连带责任适用范围通过"共同关系"理论进行扩张的必然产物,对数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侵权法上的"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 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出现,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连带责任适用范围通过"共同关系"理论进行扩张的必然产物,对数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侵权法上的"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实质上就是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构成的因果关系要件应采"实质要素标准"。在因客观关联共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成立范围上,应该受到"门槛"和"深度"的双重限制;在求偿程序上,应该"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补充",赔偿权利人负有适当斟酌义务,并适用一次性请求限制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 实用主义 实质要素标准 “门槛”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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