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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视角下诉审衔接规范的反思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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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宇航 《荆楚学刊》 2022年第6期77-86,共10页
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诉权保障的重要环节,改变了立案审查规范中的立案流程,但起诉状登记后仍需实质审查,而非以登记方式形式审查立案。不改变《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第127条规范造成的成立要件和诉讼要件一并审查模式,立案登记规范就无... 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诉权保障的重要环节,改变了立案审查规范中的立案流程,但起诉状登记后仍需实质审查,而非以登记方式形式审查立案。不改变《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第127条规范造成的成立要件和诉讼要件一并审查模式,立案登记规范就无法真正保障诉权。理论界已经提出诉讼行为阶层式评价体系多年,但实务界并未采纳。产生这一现象是因为传统强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审判权主导理念仍然存在于司法实践中。依据现代民事诉讼目的和裁判请求权宪法理念,应当构建诉权主导下的诉审结构性均衡关系。以形式要件、真正诉讼要件和不真正诉讼要件为划分标准,可直接采用诉讼程序规范和实质诉讼规范规制诉审关系中的具体要件,这一改良方案有助于当下立案登记改革的真正落地,从而切实保障诉权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阶层式评价 审判权 裁判请求权 诉讼要件 实质诉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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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实质规范和程序规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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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刚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8-118,共11页
独立的民事诉讼法是19世纪欧陆国家法典化运动之产物,它是脱离私法体系的诉权法意义上的实质诉讼规范与从属于公法的"法院程序"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两种诉讼规范各具独立的固有功能,相互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从法系... 独立的民事诉讼法是19世纪欧陆国家法典化运动之产物,它是脱离私法体系的诉权法意义上的实质诉讼规范与从属于公法的"法院程序"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两种诉讼规范各具独立的固有功能,相互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从法系意识方法上考察,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过程,是经日本法和苏联法对欧陆国家近代民事诉讼法典的移植与本土化。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应当以集合两种诉讼规范的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克服当下通说将之待于单纯的诉讼程序法学之偏识,从理论上说明两种诉讼规范的独立性和固有功能,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指导司法实践提供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实质诉讼规范 诉讼程序规范 法系意识 诉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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