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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一种本土司法逻辑——以2000年后中国台湾地区系列案例判决为考察对象
1
作者
邓春梅
《湘江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64-274,共11页
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起源于美国,我国内地《民法典》第1219条与中国台湾地区“医事法”第63条均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2000以来,中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系列典型判决以其“医疗法”第63条规定为指引,大大推动了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中国本...
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起源于美国,我国内地《民法典》第1219条与中国台湾地区“医事法”第63条均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2000以来,中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系列典型判决以其“医疗法”第63条规定为指引,大大推动了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中国本土化发展:正式确立其立法本旨为保障病人身体自主权;详细阐明医师术前应予说明的诊疗信息范畴;提出并发展了“实质说明”“预期拒绝即需说明”两项基本原则。中国台湾地区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的司法本土化发展,为内地地区加强病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其过于强调病人权益保护的内在价值倾向,对医师职业健康发展的负面作用也应该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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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告知后同意法则
司法本土化
实质说明
预期拒绝即需
说明
原文传递
题名
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一种本土司法逻辑——以2000年后中国台湾地区系列案例判决为考察对象
1
作者
邓春梅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出处
《湘江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64-274,共11页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医疗纠纷自愿合意概念及其形成模式研究”(18JD68)
文摘
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起源于美国,我国内地《民法典》第1219条与中国台湾地区“医事法”第63条均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2000以来,中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系列典型判决以其“医疗法”第63条规定为指引,大大推动了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中国本土化发展:正式确立其立法本旨为保障病人身体自主权;详细阐明医师术前应予说明的诊疗信息范畴;提出并发展了“实质说明”“预期拒绝即需说明”两项基本原则。中国台湾地区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的司法本土化发展,为内地地区加强病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其过于强调病人权益保护的内在价值倾向,对医师职业健康发展的负面作用也应该予以警惕。
关键词
告知后同意法则
司法本土化
实质说明
预期拒绝即需
说明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医疗告知后同意法则的一种本土司法逻辑——以2000年后中国台湾地区系列案例判决为考察对象
邓春梅
《湘江法律评论》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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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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