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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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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汇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7-39,共13页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由,存在较大的裁判分歧。分歧类型主要包括完全未缴纳、未完全缴纳、对缴费金额存在争议以及对应办理险种的争议...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由,存在较大的裁判分歧。分歧类型主要包括完全未缴纳、未完全缴纳、对缴费金额存在争议以及对应办理险种的争议。产生这一分歧的原因是立法上对于该解除事由的构成要件规定过于简略,缺乏必要的文义限定和实质正当性因素限定。基于文义解释和对司法裁判中呈现的正当性因素讨论,该条文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应当是完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同时应当考虑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欠缴金额的数额、用人单位的补正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劳动者根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解除 法律解释 实质正当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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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以后果为导向的司法裁判思维——探求一种谦抑限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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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海波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1-123,共13页
后果主义裁判颠倒了“法的发现”与“裁判的证立”,以预测的可能后果作为裁判思维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后果的预测和评价来选择法律并形成裁判结论。极端的后果论思维不可取,温和的后果论可细分为适用规则的后果主义与续造规则的后果主义,... 后果主义裁判颠倒了“法的发现”与“裁判的证立”,以预测的可能后果作为裁判思维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后果的预测和评价来选择法律并形成裁判结论。极端的后果论思维不可取,温和的后果论可细分为适用规则的后果主义与续造规则的后果主义,二者的适用均严格限定在疑难案件领域。后果论思维背后暴露了表面证立与虚假证立的问题,需要接受教义学的改造和限制。为此,需要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构建限制的标准。在形式层面上,后果论思维运用应严格依法进行,不得任意摆脱法律的拘束。在实质层面上,后果论思维要接受合理性的检验,对后果的选择、评价及考量要考虑对未来类似案件的一般性影响,也要使后果考量在实质理由层面实现融贯,不得与法律的价值、基本原则及整体法秩序相冲突,确保后果主义裁判与依法裁判的立场保持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果主义裁判 依法裁判 形式限制 实质限制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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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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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克元 《现代管理科学》 2003年第5期93-94,共2页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关概念及要求,针对铁路运输企业发生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现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实质性限制、改善外部经营环境、加强监督等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关概念及要求,针对铁路运输企业发生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现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实质性限制、改善外部经营环境、加强监督等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输企业 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制度 实质限制 外部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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