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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践法学思维的三个层面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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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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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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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53-60,8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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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资助,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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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词源学与法学自身的发展史看,法学的实践性面向不容否认。导向于实践的法学思维可被称为实践法学思维,它可以分作三个层面。在哲学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实践哲学本身,它的内部又包含着两支传统。在法哲学层面上,这种思维主要探讨两个论题,即正当性与科学性,前者追问法律作为行动理由的正当性基础何在,后者则回答法学是否具有科学知识的属性。在法学方法论的层面上,实践法学思维通过不同方法来追求合理性与理性这两种不同的目标。因此,实践法学思维呈现一种三层面上的二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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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践法学思维
个别化
普遍化
情境思维
体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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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actical Jurisprudence Thought,Individuation,Generalization,Situational Thinking,Systematic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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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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