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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比较法角度看继父母子女关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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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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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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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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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社会 ,离婚率的上升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因离婚而带来的新型家庭模式———重组家庭 ,在许多国家已成为一个亟待法律规制的社会问题。由于重组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具有复杂性 ,如何调整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存在差异。一般来说 ,普通法国家对重组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采宽松主义 ,法官和立法者通过扩大“父母”的法律概念的做法 ,将那些实际上起着“父母”作用的人纳入“父母”的范畴 ,并在他们之间创设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大陆法国家则采严格主义 ,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并将继父母与生父母的法律地位加以区分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具有有限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 ,最大程度地保护重组家庭中儿童的权益 ,仍然是国际社会和各国立法的一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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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父母
继子女
实际父母
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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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epparent
Stepchild
In loco Parentis
Support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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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97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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