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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性犯罪的学理探析及审判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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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勤雷 杨玲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2-18,共7页
非典型性犯罪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犯罪模式的犯罪,既不等同于变态犯罪,也不单纯是所谓的新型犯罪。作为一种尚未被人们所熟知的犯罪类型,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犯罪人所实施的整个犯罪过程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犯罪学家、刑法学家所熟悉的犯... 非典型性犯罪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犯罪模式的犯罪,既不等同于变态犯罪,也不单纯是所谓的新型犯罪。作为一种尚未被人们所熟知的犯罪类型,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犯罪人所实施的整个犯罪过程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犯罪学家、刑法学家所熟悉的犯罪架构。非典型性犯罪的形成原因与传统犯罪存在较大差异,其分类方式亦有所不同,在审判应用及犯罪预防上都需建立新的理论模版,强调从个案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典型犯罪 犯罪模式 审判应用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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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规则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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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金妫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4期113-119,共7页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 审判应用 规范运行 类案同判 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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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运用机制——以《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具体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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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国均 王建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4期120-126,共7页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 审判应用 规范运行 类案同判 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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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律适用背景下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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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建林 董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4期94-98,共5页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 审判应用 规范运行 类案同判 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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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统一与指导性案例的规范运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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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劲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4期105-112,共8页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 审判应用 规范运行 类案同判 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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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例指导体系的思考和探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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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婧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4期99-104,共6页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 我国的案例指导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阶段,在审判实践中对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继发展,应充分发挥各类案例的功能作用,实现案例体系的合理化。案例指导在我国并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制定法本身具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案例指导对我国法院及法官在理解适用法律、定分止争中所起的作用越发显著。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应当实现与法律适用统一的对接,从裁判过程的一般环节出发,解决当前法律适用中的裁判准则发现、裁判结论正当化、法官裁量权调控这三大机制缺失,为审判实践提供普遍性与特殊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确定性与灵活性、抽象性与具体性和谐统一的裁量指引。"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危害了法治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为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未规定具体的适用规则。人民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前提条件;二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内容;三是法院适用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案例的功能定位,积极能动地回应法官群体、社会公众对案例适用的制度需求;明确案例事实的"识别要件",通过"识别要件"的比对,判断案件事实的同一性,确保案例适用的实体公正,并最终实现司法机制和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 审判应用 规范运行 类案同判 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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