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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主导创新困境的科层式解释与合理定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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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樊华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3-91,共9页
"审前主导"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警检关系调整。由于现有法律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基本职能定位并未改变,检察机关在对机构、人员、工作内容调整以服务审前主导时上必然会遇到制度性障碍。以当代管理制度中的科层制工... "审前主导"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警检关系调整。由于现有法律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基本职能定位并未改变,检察机关在对机构、人员、工作内容调整以服务审前主导时上必然会遇到制度性障碍。以当代管理制度中的科层制工作分析审前主导改革中检察机关在机构、人员、工作内容上的困境,可以发现基层司法机关在开展创新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并非基层能够解决。在此困境分析下,审前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时可定位于:不设立机构应当以远距离保持检察机关的监督属性,在人员配备上要选择适格的检察官开展审前主导并与后续的审查批捕起诉有效衔接,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上可采取文书审查主义,防止办案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前主导 机构配备 人员 困境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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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下检察机关审前主导的理论困境与突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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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文杰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115-121,共7页
审前主导系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其建立在以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之上,但二者有着一定的区别。“捕诉一体”改革消除了“捕诉分离”模式下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存在的客观障碍,有利于检察机... 审前主导系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其建立在以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之上,但二者有着一定的区别。“捕诉一体”改革消除了“捕诉分离”模式下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存在的客观障碍,有利于检察机关实现审前主导。但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对检警之间“分工负责”的平等关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且引导侦查与侦查监督职能合一也存在理论上的困境。对此,可从检警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中寻找理论突破口,同时,在“捕诉一体”下,剥离办案检察官的侦查监督职能,成立专门的侦查监督部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前主导 公诉引导侦查 捕诉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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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问题研究——以审前主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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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王志明 《犯罪研究》 2021年第5期86-93,共8页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一个逻辑自洽命题,不会因权力配置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以审前为视角,此种主导作用的发挥仍面临着法律监督权之权力属性存在真空、侦查监督权行使之力度略显疲软、认罪认罚从宽之落实效果仍有待改善等...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一个逻辑自洽命题,不会因权力配置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以审前为视角,此种主导作用的发挥仍面临着法律监督权之权力属性存在真空、侦查监督权行使之力度略显疲软、认罪认罚从宽之落实效果仍有待改善等问题。立足我国国体与政体,强调检察机关刑事主导地位的主场域应主要限定于审前阶段,且是一种总体性和概然性描述,并不意味着检察官在每一个诉讼阶段和程序中都占有绝对性支配地位。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主导性地位,还需从推进《检察监督法》的制定、推动检察机关由消极"纠违""矫正"向发挥实质引导作用转变、着力凸显认罪认罚从宽主导地位等方面加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审前主导 侦查引导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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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权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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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奋飞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5-56,共12页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司法改革项目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检察机关的法律功能重构势在必行,尤其需要尽快明确其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藉由羁押控制权、...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司法改革项目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检察机关的法律功能重构势在必行,尤其需要尽快明确其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藉由羁押控制权、程序控制权以及救济控制权的交替运用,检察机关无疑可以成为刑事审前程序中当仁不让的主导者。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权的角色定位基本具有三重属性:一是侦查质量的评价主体;二是司法资源的调控主体;三是诉讼权利的保障主体。这种"三位一体"的类型设定,既可以大致勾勒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动态脉络,也可有力地促成"审前—审判"的无缝对接,进而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流畅与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审前主导 “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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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机制的审视与完善——以H省Y市检察机关为样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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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莲芳 杨立凡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40-45,共6页
“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运行过程中,该机制在提升办案效率,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量,统一引导意见树立检察机... “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运行过程中,该机制在提升办案效率,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量,统一引导意见树立检察机关权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捕诉一体”的基础理论研究落后,配套机制不健全,未能很好地实现预设的制度目标,需通过引导侦查的体系化建设,确立核准侦查期限制度,静态分段监督与动态适时引导相结合等强化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以最大化发挥“捕诉一体”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捕诉一体 引导侦查 核准侦查期限 审前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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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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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垚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64-70,共7页
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审前主导角色定位,从注重规范起诉裁量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过滤作用,集... 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审前主导角色定位,从注重规范起诉裁量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过滤作用,集中行使强制措施适用审查决定权四个维度来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检察机关 诉讼体系 法律监督 审前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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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实践与审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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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闵正兵 朱一燕 苏宝成 《人民检察》 2020年第4期28-31,共4页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运行初期面临诸多质疑.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该办案模式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检察官审前主导能力显著增强,逮捕质量明显提高,办案效率整体提升,但起诉质量基本持平、诉讼监督强度有所弱化.对此,应进一步厘清捕诉审查标准...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运行初期面临诸多质疑.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该办案模式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检察官审前主导能力显著增强,逮捕质量明显提高,办案效率整体提升,但起诉质量基本持平、诉讼监督强度有所弱化.对此,应进一步厘清捕诉审查标准,破解检察官角色超载错位问题,健全并发挥值班律师制度效能,加快办案辅助系统智能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捕诉一体” 审前主导 办案质效 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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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机制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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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俊瑛 冯英菊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9期53-56,共4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旨在重塑侦查、控诉和审判三大诉讼职能的关系,最终形成科学的刑事诉讼格局。该项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然而实践中庭审虚化、证据标准把握不统一、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检法组织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旨在重塑侦查、控诉和审判三大诉讼职能的关系,最终形成科学的刑事诉讼格局。该项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然而实践中庭审虚化、证据标准把握不统一、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检法组织证人出庭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需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制定类案证据指引,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增强系统思维,建立完善辩护权保障机制、繁简分流机制、司法决策和案件审查机制、诉讼监督机制等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为中心 实质化 审前主导 证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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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案件中的证据问题——以A市检察机关2016~2018年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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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威 曹欧艳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14-20,共7页
存疑不起诉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证据不足”。基于对A市检察机关2016~2018年办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实证分析,证据不足应包括证据不充分、证据不确实两个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受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案件本身的局限性、侦查取证的随意性等因... 存疑不起诉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证据不足”。基于对A市检察机关2016~2018年办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实证分析,证据不足应包括证据不充分、证据不确实两个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受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案件本身的局限性、侦查取证的随意性等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明确证据不足的范围和标准、提高侦查取证能力水平、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以降低存疑不起诉率,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疑不起诉制度 证据不足 统一证据标准 检察机关审前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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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域下民营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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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平 徐旭 《人民检察》 2020年第4期10-13,共4页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健康发展,应围绕当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共性特点,重视并解决相关检察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案件办理周期较长、沟通衔接工作发展不均衡、营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性不强等客观问题,从准确把...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健康发展,应围绕当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共性特点,重视并解决相关检察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案件办理周期较长、沟通衔接工作发展不均衡、营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性不强等客观问题,从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司法政策、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构建全方位检察监督模式、发挥职能延伸作用等方面,深入推进民营经济知识产权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职能 民营经济 知识产权 审前主导 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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