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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分流——以轻罪治理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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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卞建林 肖峰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7-45,共19页
随着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建立与轻罪治理相关的审前程序分流制度,实践中仍按照既往的重罪治理模式处理案件,引致诸多弊端。通过比较考察发现,审前程序分流在世界范... 随着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遗憾的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建立与轻罪治理相关的审前程序分流制度,实践中仍按照既往的重罪治理模式处理案件,引致诸多弊端。通过比较考察发现,审前程序分流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的理论共识与制度设置。我国审前程序分流制度的构建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以及政策逻辑,但仍面临理念认识不足、侦查阶段程序分流缺失以及起诉阶段程序适用受限三重障碍。因此,结合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可探索从审前程序分流的理念更新、制度完善以及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因情施策,实现轻罪案件审前程序分流转处的体系化与精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前程序分流 轻罪治理 非刑罚化 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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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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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鲲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97-103,共7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一面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侦查阶段有其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程序从宽方面,应确立以非羁押措施为原则,羁押措施为例外的从宽格局,且非羁押措施应具有稳定性,非因漏罪、新罪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一面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侦查阶段有其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程序从宽方面,应确立以非羁押措施为原则,羁押措施为例外的从宽格局,且非羁押措施应具有稳定性,非因漏罪、新罪等法定影响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应变更为羁押措施。在实体从宽方面,撤案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应明确其适用标准,同时可考虑增加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撤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前分流程序。最后应通过完善值班律师的配备比例等方式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加强客观证据的搜集,避免无罪的人"自愿顶罪"混入刑事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宽严相济 认罪认罚从宽 非羁押措施 分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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