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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为合同特殊生效要件”的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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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莉 《中财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25-37,共13页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从而确立了审批、登记为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此类合同存在私权利与公权力的交织,相关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学理以及实践中存在诸多...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从而确立了审批、登记为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此类合同存在私权利与公权力的交织,相关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学理以及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分析了审批义务的性质、违反此义务的责任和相关的救济方法等,旨在考察审批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可行性,并分析审批这一行政行为干预私法自治的必要性。结论是审批若作为合同发生履行效力的要件而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存在的矛盾和实践中的问题便可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批合同 审批义务 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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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须批准法律行为在民法总则中的规范方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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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昊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8-37,共10页
民法总则制定中有必要对须批准法律行为进行体系性的制度设计。须批准的单方法律行为在批准前应原则上应为无效,同时设置例外规则。对于须批准的决议行为,民法总则没有必要为其设置单独的规则。对于须批准的合同,在批准前应将其规定为... 民法总则制定中有必要对须批准法律行为进行体系性的制度设计。须批准的单方法律行为在批准前应原则上应为无效,同时设置例外规则。对于须批准的决议行为,民法总则没有必要为其设置单独的规则。对于须批准的合同,在批准前应将其规定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在规则适用上,以批准作为与审批无关的合同义务发生的构成要件,同时尊重当事人关于审批义务的特殊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须批准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决议 须批准合同 审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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