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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能与审查密度——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关联性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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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宏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16-133,共18页
诉讼权能与审查密度同属行政诉讼的关键制度,但我国学理却惯于对两者分别观察,有关这两个领域的制度实践同样分头进行,并无关联。与此相对,德国法中严格的诉讼权能与高密度的司法审查,却体现出行政诉讼制度间的相互配合与密切衔接。两... 诉讼权能与审查密度同属行政诉讼的关键制度,但我国学理却惯于对两者分别观察,有关这两个领域的制度实践同样分头进行,并无关联。与此相对,德国法中严格的诉讼权能与高密度的司法审查,却体现出行政诉讼制度间的相互配合与密切衔接。两国的差异一方面源于在制度建构中,行政诉讼是否首先被作为由诸多环节共同构成、紧密关联、配合作用的整体来对待;另一方面则源于作为制度建构基础的行政诉讼学理是否强调对逻辑一致的周密考虑和整体完整的反复锤炼。而本文的写作正是从诉讼制度的整体构成与系统作用角度出发,通过对照德国与中国在诉讼权能与审查密度两方面的不同处理,以及分析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一方面尝试跳出以往对行政诉讼制度予以片断认识和分隔理解的视野窠臼,从整体上观察和把握不同国家行政诉讼的概观风貌;另一方面则希望在我国的行政诉讼的学理讨论和制度实践中,同样导入对逻辑一致和整体完整的思考与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权能 审查密度 行政诉讼制度 法释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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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变与不变--以司法审查为侧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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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倩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5-52,共8页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新《行政诉讼法》调整了其立法目的,凸显了其司法审查法之属性;将诉讼标的由具体行政行为扩展到行政行为、将部分行政契约纳入审查范围、授权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新《行政诉讼法》调整了其立法目的,凸显了其司法审查法之属性;将诉讼标的由具体行政行为扩展到行政行为、将部分行政契约纳入审查范围、授权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其司法审查之密度;增加了撤销判决、扩大了变更判决之范围、新增给付判决等,丰富了其司法判决之形式;将调解适用范围从行政赔偿案件扩展到行政补偿和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案件,舒缓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与"行政案件和解结案现实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说,《行政诉讼法》之"不变"确保了行政诉讼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那么《行政诉讼法》之"变"则将促成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向司法审查制度之蜕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目的 审查密度 判决类型 诉讼类型 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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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程序中的结构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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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3年第3期191-200,共10页
个人权利的法律救济仍然是行政程序结构中的核心原则,但德国联邦行政法院的各种规定已经将行政程序扩展到个人法律救济之外,朝着对客观法律进行审查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环境法领域,对《行政程序法》第46条的限制性解释使得这一趋势越... 个人权利的法律救济仍然是行政程序结构中的核心原则,但德国联邦行政法院的各种规定已经将行政程序扩展到个人法律救济之外,朝着对客观法律进行审查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环境法领域,对《行政程序法》第46条的限制性解释使得这一趋势越发明显。欧盟法赋予环境协会主观权利地位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也使得《联邦污染物排放保护法》第47条所追求的健康保护之目的超出对自然人的保护范围。由此而引起的关于司法审查密度的问题也成为理论关注的焦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 程序结构 司法审查 审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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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之宪法维度——基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Mutzenbache”判决之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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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慰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1年第4期60-65,共6页
"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是关涉到人性尊严及人格形成的重要的宪法法益,其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个竞争性的宪法保护的需求。在宪政国家的框架下宪法理论和制度建置如何平衡和回应两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关联广泛... "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是关涉到人性尊严及人格形成的重要的宪法法益,其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个竞争性的宪法保护的需求。在宪政国家的框架下宪法理论和制度建置如何平衡和回应两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关联广泛的热点问题。通过对德国的治理经验进行初步探索,为我们思考多元艺术发展下的中国青少年保护问题提供一种值得参考的宪政经验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艺术自由 青少年保护 重要性理论 判断余地 审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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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记过处分可诉性之谱系与证成——以实质性权利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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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珍 戴乔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37-44,共8页
作出记过处分的权力,即便其行使是基于维持大学内部秩序与纪律,也更应该被视为达成大学教育及学术研究功能的必要手段,故其自然具备着行政权力的属性。即便是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或"内部行政关系说"拒绝将教育行... 作出记过处分的权力,即便其行使是基于维持大学内部秩序与纪律,也更应该被视为达成大学教育及学术研究功能的必要手段,故其自然具备着行政权力的属性。即便是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或"内部行政关系说"拒绝将教育行政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支持者,也间接地认可了高校惩戒行为的行政性质。而对此种包涵着行政权要素的记过处分,应当破除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束缚,而借鉴"重要性理论"进行救济。首先,对不授予学位决定而言,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往往具有构成要件效力;其次,记过处分将成为学生个人成长档案的"历史"佐证,而影响未来工作权的实现;再次,记过处分在特定高校中尚可能使受处分学生直接遭遇物质利益上的损害。即虽然记过处分未直接变更该学生接受教育之身份,但其同样将造成学生其他重要权益遭致损害,故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记过处分 特别权力关系 基础关系 管理关系 重要性理论 审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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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判断余地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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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广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1-144,共14页
行政判断余地作为行政机关最终决定权的一种,在德国理论与实务界已经广获认可。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仍处于发展状态,其认定标准已经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相关的司法判决也不断作出调整,在行政功能发挥、权利保护、法院监控能力等方面找... 行政判断余地作为行政机关最终决定权的一种,在德国理论与实务界已经广获认可。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仍处于发展状态,其认定标准已经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相关的司法判决也不断作出调整,在行政功能发挥、权利保护、法院监控能力等方面找寻平衡点。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宪法法院的判决入手,分析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判断余地的审查范围、认定标准、审查密度,斟酌既已成型的认定标准类推扩展适用的可行性,从而研读其类型化所面临的瓶颈,判断行政判断余地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司法实务操作提供一种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断余地 不确定概念 基本权利 审查密度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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