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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有技术抗辩的司法审查顺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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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雨涵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第11期186-190,共5页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审查顺序问题依旧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研究认为,现有技术抗辩属于实质意义上不构成侵权的抗辩之一,应当在审查顺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这样能够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司法效率,节约... 目前,我国立法对于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审查顺序问题依旧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研究认为,现有技术抗辩属于实质意义上不构成侵权的抗辩之一,应当在审查顺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这样能够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职权分离模式下法院对于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加以主观评价。在对被诉侵权物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时,可以借鉴美国的“假想权利要求”标准,以原告的权利要求为限,无须将被诉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都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有技术抗辩 司法审查顺序 实质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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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逻辑顺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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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勇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1-46,共6页
无论在备案审查中还是在附带审查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皆面临着以何种逻辑顺序进行审查的难题。个别审查机关业已尝试突破,但理论研究者还未给予直接关注。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诸类型中,整体审查与部分审查、有效性审查与兼... 无论在备案审查中还是在附带审查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皆面临着以何种逻辑顺序进行审查的难题。个别审查机关业已尝试突破,但理论研究者还未给予直接关注。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诸类型中,整体审查与部分审查、有效性审查与兼容性审查、抽象审查与具体审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间,在法理上存在一定的先后关系。根据被审对象的特点、审查内容的特性,及其在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中的层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逻辑顺序应当是:先整体审查后部分审查,先规范有效性审查后规范兼容性审查,先抽象的形式审查后具体的实质审查。只有按此顺序审查才有可能做到审查工作不重复、审查内容无遗漏。如果在审查过程中颠倒而行,不但会造成审查工作不全,还会导致先得审查结论被后来审查结论否定的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应按前列逻辑顺序渐进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 规范有效性 规范兼容性 审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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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的司法适用顺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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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家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5-21,共7页
是否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质不侵权理论"在论证现有技术抗辩的优先顺位时存在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行补强。优先审查是否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无论结果为等同侵权、字面侵权或未落入保护范围,... 是否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实质不侵权理论"在论证现有技术抗辩的优先顺位时存在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需要进行补强。优先审查是否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无论结果为等同侵权、字面侵权或未落入保护范围,法院仍应对现有技术抗辩进行审查。优先审查现有技术抗辩,在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情况下,则无须审理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从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的角度考虑,应该优先审理现有技术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有技术抗辩 审查顺序 实质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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