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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视野下的逐级审转复核制度的内容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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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学彤 《大观周刊》 2012年第36期21-22,共2页
在中国古代的各项司法制度中,审转复核制度是其中的主干,其程序的之精密,内容之完善,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审转复核制度不断的完善、发展。构成了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主体内容。其有益部分值得今日之中... 在中国古代的各项司法制度中,审转复核制度是其中的主干,其程序的之精密,内容之完善,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审转复核制度不断的完善、发展。构成了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主体内容。其有益部分值得今日之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转复核 启示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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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逐级审转复核”制度下的人犯递解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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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4-70,共7页
"逐级审转复核"是清代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人犯的递解是其中必要的环节。地方在初审后,需要判处徒刑以上的重案,州县官必须将被告递解给上一审级知府或直隶厅的同知或通判,或直隶州知州;在案件重审并得到府级长官认可后,... "逐级审转复核"是清代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人犯的递解是其中必要的环节。地方在初审后,需要判处徒刑以上的重案,州县官必须将被告递解给上一审级知府或直隶厅的同知或通判,或直隶州知州;在案件重审并得到府级长官认可后,再详报上一审级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再上报巡抚和总督,督抚然后报告刑部。在清代"逐级审转复核"制度中,原则上定拟徒罪人犯解审到府即可,军流人犯解审到臬司,斩绞人犯解审到督抚。本文对审转制度中执行审转的解役群体、递解中相关的制度规定、递解的形式以及递解中征用沿途资源与扰民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逐级审转复核 人犯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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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秋审与当代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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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若辰 高铭暄 《法治研究》 2016年第4期52-63,共12页
清代秋审在承袭明代朝审的基础上演变而来。清代秋审自清顺治时期产生,在康、雍、乾时期逐步完善,并伴随清王朝始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尽管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其有着明显的时代局限性与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具有积极意义的部分尤其是... 清代秋审在承袭明代朝审的基础上演变而来。清代秋审自清顺治时期产生,在康、雍、乾时期逐步完善,并伴随清王朝始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尽管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其有着明显的时代局限性与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具有积极意义的部分尤其是清代对于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仍对于当代中国死刑复核程序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 级制度 逐级审转复核 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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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的刑事审判程序——以审级制度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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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娜鹤雅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38-143,共6页
清末关于审判制度的改革并不彻底,在审判厅完全设置地区,审判程序按照四级三审制进行;审判厅部分设置地区是由州县行政长官负责初审,但第二审改由审判厅进行,府、按察使司以及督抚的司法机能完全丧失,实现了司法和行政的分离;在审判厅... 清末关于审判制度的改革并不彻底,在审判厅完全设置地区,审判程序按照四级三审制进行;审判厅部分设置地区是由州县行政长官负责初审,但第二审改由审判厅进行,府、按察使司以及督抚的司法机能完全丧失,实现了司法和行政的分离;在审判厅未设置地区仍使用逐级审转复核制。行政兼理司法与四级三审制的并用反映出清末司法改革的不彻底性,但当时的清政府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试图通过程序的制定弱化制度间的不兼容,通过四级三审制的审判程序对逐级审转复核制审判程序下的案件加以司法救济,力图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判程序 级制度 逐级审转复核 四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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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刑事审判制度及实践一瞥——以《聊斋·胭脂》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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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辉 《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1期75-79,共5页
明清刑事审判制度是古代刑事审判制度较为完备的形态,有很严密的制度。《胭脂》中有多处描述明清的刑事审判制度,同时对形成冤狱的制度原因也有所反映。其中,刑讯制度、证据制度与死刑案的审转制度既是明清审判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志,也是... 明清刑事审判制度是古代刑事审判制度较为完备的形态,有很严密的制度。《胭脂》中有多处描述明清的刑事审判制度,同时对形成冤狱的制度原因也有所反映。其中,刑讯制度、证据制度与死刑案的审转制度既是明清审判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志,也是造成冤狱的重要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判制度 刑讯 证据 审转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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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发审局审转程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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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玉莹 《兰台世界》 2022年第4期132-134,139,共4页
发审局,又称为“谳局”,是清朝中后期各省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案件处理机构。嘉庆年间,由于京控的扩大,各类案件纷至沓来。各省地方政府难以招架,遂设立发审局。发审局建立之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案件审转程序发生了相应... 发审局,又称为“谳局”,是清朝中后期各省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案件处理机构。嘉庆年间,由于京控的扩大,各类案件纷至沓来。各省地方政府难以招架,遂设立发审局。发审局建立之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案件审转程序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审理过程渐趋简化。这种转变适应了各省督抚维持地方治安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快速清理积案、稳定社会秩序,但同时也对清朝原有的司法审判程序造成了相应的破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逐级审转复核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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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司法实践对制度的偏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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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建鹏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3,共13页
清朝继承了中下级官员应守文据法的体制传统,但自清中后期以降,州县官的司法实践偏离制度规定日益明显。审案只要有助于息讼止争,维持社会稳定,地方官多未守文据法,没有太多动力将所有命盗重案纳入审转复核流程。行政治理角色决定了地... 清朝继承了中下级官员应守文据法的体制传统,但自清中后期以降,州县官的司法实践偏离制度规定日益明显。审案只要有助于息讼止争,维持社会稳定,地方官多未守文据法,没有太多动力将所有命盗重案纳入审转复核流程。行政治理角色决定了地方官僚阶层缺乏“规则之治”的思维。衙门受制于司法资源不足、人口剧增带来的审案压力,多数案件之勘验、审理和解送难以遵照制度要求。地方官通过构建同上级的私人关系,规避了层层监督和严格司法责任。因此,地方衙门司法实践与制度之间存在较大背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司法实践 守文据法 移情就法 司法监督 审转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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