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犹豫期条款引入《保险法》之法理分析
- 1
-
-
作者
张萌
-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6年第2期142-147,共6页
-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责任保险法的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5S0632)。本文系终期研究成果
-
文摘
在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德国和台湾地区,犹豫期条款以成文法的形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消费者予以特殊的保护,而我国《保险法》对犹豫期条款的规定极为有限,仅散见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犹豫期条款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特有条款,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在于:以契约自由为起点,由契约严守做出适度让步,从而维持保险契约当事人之间实质的对价平衡关系。犹豫期内的权利为具有强制约定性质的法定解除权,可衔接与我国《合同法》,为其引入《保险法》提供可行性路径。犹豫期条款与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保险契约审阅期的诸多不同凸显了犹豫期条款引入之独特价值。
-
关键词
犹豫期
契约自由
任意解除权
审阅期
-
Keywords
Hesitation Period
Freedom of Contract
Right of Termination Without Any Reason
Review Period
-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论投保人的保单阅读义务
被引量:3
- 2
-
-
作者
黄笛
熊磊
-
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海南大学南海法律研究中心
-
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5期110-118,共9页
-
文摘
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投保人的保单阅读义务。该义务之履行有其可行性:保单标准化是前提,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协同机制,"审阅期条款"之引入是配套机制。投保人履行保单阅读义务的判断标准为在单列条款上签字,一旦签字即意味着其要受保单条款之约束。
-
关键词
格式条款
阅读义务
保单标准化
提示说明义务
审阅期条款
-
Keywords
standard terms
obligation to rea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obligation of reminder and instruction
clause in the period of checking
-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