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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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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冬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7-148,共12页
《民法总则》(草案)第108条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虽然该规定最终未获通过,但却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热议,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的讨论方兴未艾。根据“信息链”理论,事实、数据、信息、知识和情报之间是呈现一种... 《民法总则》(草案)第108条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虽然该规定最终未获通过,但却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热议,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的讨论方兴未艾。根据“信息链”理论,事实、数据、信息、知识和情报之间是呈现一种由下至上逐步提炼加工的链式关系,数据与信息、知识、情报之间依次包含。但数据并不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若将“数据”整体直接纳入知识产权客体的范畴,会冲击已有的权能和体系,影响知识产权客体家族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应对数据进行分类保护,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之上,增设数据产权保护模式,数据主体就个人原始数据享有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企业就其加工处理取得的衍生数据享有数据财产权,企业这种财产权利取得的门槛低于知识产权取得,不必要求独创性、创造性或显著性等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宜采取弱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知识产权客体 原型范畴理论 家族相似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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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产权客体的类型谱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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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素华 王年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60,共14页
“数据二十条”在表述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时分别使用了“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三项表达来称谓“三权”的客体,从政策上肯认并确立了数据产权的客体对象。从法律视角审视,前述三项政策表达仍需经由学理阐释来论证其在法律上... “数据二十条”在表述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时分别使用了“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三项表达来称谓“三权”的客体,从政策上肯认并确立了数据产权的客体对象。从法律视角审视,前述三项政策表达仍需经由学理阐释来论证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及其相互关系,使之成为具有规范性的法律表达。“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的核心特征应包括信息属性、物理属性和集合属性,并在数据生产和流通使用的“价值链”上延展形成“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的类型层级。在分级分类构建原则下,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还可在横向上形成以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为一级子类型、公用/私用公共数据与公开/不公开企业数据为二级子类型的类型谱系。由此,便可在“三权分置”路径下阐明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的规范属性与类型谱系,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法律化奠定基础和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要素 三权分置 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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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体对数据基本产权和分类确权的决定作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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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士国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9-80,共12页
数据二十条构建了基本数据产权,但要进一步确权立法,必须依据数据关系客体的不同对数据基本产权作出总体规定,并应根据客体类型作出分别规定。数据及其产品是新型民事关系客体,可被多人同时使用,其财产关系依合同产生具有相对性,这一客... 数据二十条构建了基本数据产权,但要进一步确权立法,必须依据数据关系客体的不同对数据基本产权作出总体规定,并应根据客体类型作出分别规定。数据及其产品是新型民事关系客体,可被多人同时使用,其财产关系依合同产生具有相对性,这一客观规律决定数据产权为不同于所有权的有限产权。数据产权包括人格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以人格性权利为基础。数据确权立法的基本框架包括数据流通中当事人享有的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基本数据财产权,著作类电子产品当事人的权利,数据直接生成产品当事人的权利,货币结算与比特币的规定,法院管辖、涉外法律适用、仲裁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关系客体 基本产权 分类确权 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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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互倚中介模型的不孕不育夫妇生育压力、心理弹性与生活质量的相关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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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小玲 李婕珂 +7 位作者 陈继婕 刘雅琼 宋秀卿 汪红 秦永华 庞欣 朱茵 张雪琨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24年第6期859-866,共8页
目的:通过主客体互倚中介模型分析生育压力对不孕不育夫妇双方生活质量的影响与心理弹性的中介作用。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于苏州某三甲医院就诊的532对不孕不育夫妇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生育困难压力量表、心理弹性... 目的:通过主客体互倚中介模型分析生育压力对不孕不育夫妇双方生活质量的影响与心理弹性的中介作用。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于苏州某三甲医院就诊的532对不孕不育夫妇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生育困难压力量表、心理弹性量表、生育生活质量量表进行横断面调查。通过主客体互倚中介模型分析不孕不育夫妇生育压力、心理弹性与生活质量之间的路径关系。结果:个体的生育压力负向预测夫妇双方的生活质量(β=-0.261,P<0.001;β=-0.061,P<0.05);个体的心理弹性正向预测双方的生活质量(β=0.557,P<0.001;β=0.152,P<0.01)。但个体的生育压力只能负向预测配偶的心理弹性(β=-0.028,P<0.05)。结论:高水平的心理弹性不仅有利于个人的生活质量,而且作为中介因素帮助配偶缓冲生育压力对生活质量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孕不育 客体互倚中介模型 生育压力 心理弹性 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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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客体性思考——兼论作品判定的独创性标准选择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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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利华 王诗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50-62,共13页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 以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为代表的高阶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智能型内容生成机制,使得内容产品生产中的技术占比不断上升,人的直接投入占比相对下降,传统著作权法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权利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受到冲击。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可作品性问题,基于自然人智力投入的创造性本质理论和闭合性作品概念显得力不从心。在过程视角下(主观标准),人工智能内容生成过程符合人类创作的思维特征;在结果视角下(客观标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著作权作品的外观形式和信息消费功能,符合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如果人为割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作品在产生过程和实质作用上的同质关系,强行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自然人创作作品的法律性质,则有悖著作权法因应技术发展调整信息消费品利益的制度旨趣,最终将导致著作权法律秩序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于转换器的生成式预训练模型(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 著作权法客体 独创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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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理论构造:安全与发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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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75,共16页
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 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先见”,但更应扎根数字经济,经由数字经济刑法的前提设定新的犯罪客体及其内容。现阶段,侧重围绕数据犯罪的客体论争虽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却也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特定性、整体性与周全性。全面兼顾安全与发展是数字经济的终极追求与价值根基,也应当是数字经济刑法的基本理念与一般规律。围绕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结合数字经济刑法的内外生态,可将安全与发展的保护内容予以具体化、类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经济刑法 数字经济刑法 犯罪客体 安全 发展 理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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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审计客体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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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石桥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7期81-85,共5页
要科学地建构算法审计制度,必须正确地认识算法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算法审计客体是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之一,本文聚焦于此。在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履行其承担的经管责任时使用了算法,因此,代理人承担的经管责任中包括了算法责... 要科学地建构算法审计制度,必须正确地认识算法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算法审计客体是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之一,本文聚焦于此。在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履行其承担的经管责任时使用了算法,因此,代理人承担的经管责任中包括了算法责任。在许多情形下,代理人使用的算法是由专门的算法开发者开发的,并且由专业的机构负责算法营运,算法使用者、算法开发者和算法营运者成为算法使用者所使用算法的共同责任主体,因此,三者都成为算法审计客体。本级政府与算法监管部门的关系中,算法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中包括算法监管,因此,算法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也就成为针对这些部门的重要审计内容,算法监管部门也就成为算法审计客体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委托代理关系 算法责任者 算法监管责任者 审计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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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思政课”中讲道理的主客体与方法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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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 吕敬美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2024年第7期93-96,共4页
要深刻理解“思政课的本质就是讲道理”重要命题,离不开对“大思政课”讲道理的主体、客体、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全面分析与客观认知。从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看讲道理的主体,是剖析“大思政课”的道理究竟谁来讲的前提;从情理、事理... 要深刻理解“思政课的本质就是讲道理”重要命题,离不开对“大思政课”讲道理的主体、客体、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全面分析与客观认知。从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看讲道理的主体,是剖析“大思政课”的道理究竟谁来讲的前提;从情理、事理、真理三个层次看讲道理的客体,是弄清要给谁讲“大思政课”道理的关键;从讲深、讲透、讲活三个维度看讲道理的方法,是把握“大思政课”的道理怎么讲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思政课 主体 客体 方法 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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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电子健康素养对自我感知老化影响的主客体互倚模型分析
9
作者 张宝凤 杨展 +2 位作者 唐姗钐 赵珂 张利娟 《河南医学研究》 CAS 2024年第19期3469-3473,共5页
目的基于成对样本数据的主客体互倚性模型,探讨老年夫妻双方电子健康素养和自我感知老化的主客体模式。方法便利抽取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的老年人及其配偶(共248对)作为研究对象,利用自行编制的一般资料问卷、简版自我感知老化量... 目的基于成对样本数据的主客体互倚性模型,探讨老年夫妻双方电子健康素养和自我感知老化的主客体模式。方法便利抽取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的老年人及其配偶(共248对)作为研究对象,利用自行编制的一般资料问卷、简版自我感知老化量表(B-APQ)、电子健康素养量表进行调查,建立电子健康素养对自我感知老化的主客体互倚模型。结果老年夫妻电子健康素养得分(22.72±6.12)分,自我感知老化得分(49.49±7.42)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老年夫妻电子健康素养与自我感知老化及各维度呈负相关。丈夫电子健康素养得分为(22.73±6.20)分,自我感知老化得分为(49.77±6.85)分;妻子电子健康素养得分(22.71±6.05)分,自我感知老化得分为(49.20±7.95)分。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妻子与丈夫之间的电子健康素养呈正相关;在主体效应层面,妻子的电子健康素养与自我感知老化呈负相关,丈夫的电子健康素养与自我感知老化呈负相关;在客体效应层面,妻子的电子健康素养与丈夫自我感知老化呈负相关,丈夫的电子健康素养与妻子自我感知老化呈负相关。基于主客体互倚性模型,老年夫妻的电子健康素养负向预测自身自我感知老化(主体效应),同时也负向预测配偶自我感知老化(客体效应)。丈夫电子健康素养对自我感知老化影响路径系数为-0.561(P<0.001),妻子电子健康素养对其自身自我感知老化影响路径系数为-0.702(P<0.001);丈夫电子健康素养对妻子自我感知老化影响路径系数为-0.161(P<0.05),妻子电子健康素养对丈夫自我感知老化影响路径系数为-0.144(P<0.05)。结论老年夫妻的电子健康素养和自我感知老化具有主客体互倚性,这种互倚性不仅表现为明显的主体效应,而且还表现出一定的客体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体互倚模型 电子健康素养 自我感知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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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患者及配偶二元应对与亲密关系的主体-客体互倚模型研究
10
作者 王丽敏 张静茹 魏苗 《河南医学研究》 CAS 2024年第12期2160-2164,共5页
目的 本研究通过主体-客体互倚模型(APIM)分析宫颈癌患者及配偶的二元应对和夫妻亲密关系间的关系,为医护人员制订干预措施来改善宫颈癌夫妻的应对水平和亲密关系提供理论参考。方法 采取便利抽样方法抽取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郑州大... 目的 本研究通过主体-客体互倚模型(APIM)分析宫颈癌患者及配偶的二元应对和夫妻亲密关系间的关系,为医护人员制订干预措施来改善宫颈癌夫妻的应对水平和亲密关系提供理论参考。方法 采取便利抽样方法抽取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收治的197对宫颈癌夫妻作为样本,采用二元应对量表和婚姻调适测定量表进行问卷调查,并通过构建APIM模型分析宫颈癌患者及其配偶的二元应对水平与亲密关系间的关系。结果 宫颈癌患者和配偶的二元应对均能够预测自身亲密关系(β=0.49、0.45,P<0.001),即主体效应明显;客体效应结果显示配偶的二元应对水平能够预测宫颈癌患者的亲密关系(β=0.44,P=0.005)。结论 宫颈癌夫妻的二元应对水平和亲密关系之间存在部分二元交互作用。医护人员应将宫颈癌夫妻看作一个整体,开展二元应对干预策略的制定,从而达到提升亲密关系、维持婚姻稳定家庭和谐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宫颈癌 二元应对 亲密关系 主体-客体互椅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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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对象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区分
11
作者 陈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8-56,共19页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对象到权利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对象(知识)、对象的利用方式(行为)、权利客体(法内好处)与权利内容(具体路径)。在视角上,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可以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客体式”的视角,从而形成了一些全新的命题。其中,最核心的命题是:使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对象,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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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体: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中介体”——兼论智能体在新闻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12
作者 杨保军 孙新 《全球传媒学刊》 CSSCI 2024年第3期3-23,共21页
认识智能体在新闻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需要准确把握智能体的性质。智能体既不是“人主体”,也不是“一般人造客体”,而是人类总体能力对象化的创造物,是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中介体”。在新闻生产实践中,新闻智能体由提供算力的动... 认识智能体在新闻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需要准确把握智能体的性质。智能体既不是“人主体”,也不是“一般人造客体”,而是人类总体能力对象化的创造物,是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中介体”。在新闻生产实践中,新闻智能体由提供算力的动力机器系统、结成网络的传动机器系统、供给算法的控制机器系统、直接参与新闻生产的工作机器系统共同构成。就目前来看,新闻智能体是创构、保障、调适新闻生产网络体系的基础设施型生产工具,它以新闻生产数据化的方式,催生出新的新闻劳动分工,从而在人与新闻双向运动中发挥中介体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体 新闻生产 主体与客体相统一 中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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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挑战与优化路径
13
作者 佘时珍 《党政干部论坛》 2024年第8期40-41,共2页
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在网络空间中实现的、旨在通过教育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引导教育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并推动双方互动成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是现实的人在网络环境下与他人以及现实世界关系的总和。高校网络思想政... 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在网络空间中实现的、旨在通过教育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引导教育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并推动双方互动成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是现实的人在网络环境下与他人以及现实世界关系的总和。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决定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着高校时代新人培育的质量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体关系 教育客体 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工作 时代新人 立德树人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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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维度——基于主客体双向化运动的视角
14
作者 李桂花 邹宝鑫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0-97,共8页
中国式现代化开创了一条殊于西方的现代化路径,其中一个重要维度便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生态维度。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发展模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处理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条人民主体与优美生... 中国式现代化开创了一条殊于西方的现代化路径,其中一个重要维度便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生态维度。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发展模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处理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条人民主体与优美生态和谐共处的模式,具有清晰的历史脉络;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上,中国以一种全新的模式实现了对“资本宰制自然”式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超越,既扬弃了“资本宰制自然”式人类中心主义下人与自然之间的双重异化问题,也克服了生态中心主义下主体缺位的环境保护模式之局限。中国式现代化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和生态永续并举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实现了主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充分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维度的独特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生态维度 主体客体 客体主体化 “资本宰制自然”式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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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与保护
15
作者 孙永军 袁行重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3-208,共16页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定新的权利类型与保护路径,而应在物债二元体系下寻求对其法律属性的定位。在我国现有民法框架下,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证成网络虚拟财产符合“物”之支配性和“物必有体”的要求,应将其视为民法上的“物”,归入物权客体的范畴。在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之后,应当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物权保护路径,具体来说,应从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主体、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变动、物权的救济五个方面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物债二元体系 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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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客体研究
16
作者 杨连专 付智睿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50-59,共10页
保理合同属于混合合同,其客体是应收账款,可分为现有应收账款与将有应收账款。现有债权与将有债权基于基础法律关系生效与否而对应存在,前者对应现有应收账款,后者对应将有应收账款;未来应收账款、将有应收账款和现有应收账款均是应收... 保理合同属于混合合同,其客体是应收账款,可分为现有应收账款与将有应收账款。现有债权与将有债权基于基础法律关系生效与否而对应存在,前者对应现有应收账款,后者对应将有应收账款;未来应收账款、将有应收账款和现有应收账款均是应收账款债权在特定时点、特定条件下的概念,同一个债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达成在上述概念之间转化;现有应收账款与将有应收账款为并列关系,共同构成保理合同客体;未来应收账款如果具备可期待性与可确定性可以与将有应收账款一样成为保理合同的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合同客体 应收账款 将有应收账款 未来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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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客体属性的挑战与回应
17
作者 李森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2-71,共10页
对人工智能是否赋予法律主体的明确回应是启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立法的先决条件。ChatGPT问世再次引发了学界对AI法律主体性的热议。“主体说”以法律主体的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容作为立论基础,主张通过有限主体、无生命主体等特殊(拟制)概念... 对人工智能是否赋予法律主体的明确回应是启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立法的先决条件。ChatGPT问世再次引发了学界对AI法律主体性的热议。“主体说”以法律主体的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容作为立论基础,主张通过有限主体、无生命主体等特殊(拟制)概念将人工智能纳入法律主体范畴。这一观点忽视了人工智能的非内生性智能属性和法律拟制主体的生成机理,无法形成理论自洽。从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水平来看,它依然缺失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要件,也不符合主体的社会性、实践性要求,将其纳入法律主体范畴不仅会消释人的尊严,还会颠覆传统主体的理性内涵与道德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法律属性 法律主体 法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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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芳烃基聚合物合成、主客体性质及应用研究
18
作者 刘婷 王献 《广东化工》 CAS 2024年第9期69-70,65,共3页
柱芳烃基聚合物是一类特殊的大环聚合物,由多个柱芳烃单体通过共价键连接而成。因其独特的分子结构,柱芳烃基聚合物在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以及生物医学等多个领域迅速发展。本文介绍了不同类型柱芳烃基聚合物合成方法,在分子识别方面的... 柱芳烃基聚合物是一类特殊的大环聚合物,由多个柱芳烃单体通过共价键连接而成。因其独特的分子结构,柱芳烃基聚合物在环境科学、材料科学以及生物医学等多个领域迅速发展。本文介绍了不同类型柱芳烃基聚合物合成方法,在分子识别方面的最新研究进展,及其在吸附分离、传感检测、药物传递和催化等方面的应用。最后,讨论了当前柱芳烃基聚合物面临的挑战及其发展前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柱芳烃基聚合物 客体性质 分子识别 吸附与分离 荧光传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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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照顾者家庭韧性对心理困扰的主客体互倚模型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刘欣怡 梅永霞 +5 位作者 赛一溥 张振香 林蓓蕾 陈素艳 张伟宏 李昕 《军事护理》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5-38,共4页
目的基于主客体互倚模型分析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照顾者家庭韧性对心理困扰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河南省4所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照顾者381对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改良Rankin量表、中文版家庭韧性问卷和凯斯勒... 目的基于主客体互倚模型分析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照顾者家庭韧性对心理困扰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河南省4所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照顾者381对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改良Rankin量表、中文版家庭韧性问卷和凯斯勒心理困扰量表对其进行调查,建立家庭韧性对心理困扰的主客体互倚模型。结果脑卒中患者心理困扰发生率为58.30%,高于配偶照顾者心理困扰发生率48.60%(P<0.05)。患者夫妻双方的家庭韧性、心理困扰均呈正相关(均P<0.01),其自身家庭韧性与对方心理困扰呈负相关(均P<0.01)。主体效应方面,脑卒中患者夫妻家庭韧性均可影响自身心理困扰(均P<0.01);客体效应方面,二者家庭韧性均可影响对方的心理困扰(均P<0.05)。结论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照顾者家庭韧性与双方心理困扰存在交互影响,应将二者视为整体从家庭韧性入手进行干预,降低双方的心理困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卒中 配偶照顾者 家庭韧性 心理困扰 客体互倚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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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家庭韧性对疾病进展恐惧的主客体互倚模型分析 被引量:1
20
作者 张依 梅永霞 +6 位作者 刘志薇 张振香 赛一溥 林蓓蕾 陈素艳 李昕 张伟宏 《护理学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8-81,共4页
目的 基于主客体互倚模型分析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家庭韧性对疾病进展恐惧的影响。方法 便利抽取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为患者的主要照顾者)各381例/名,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恐惧疾病进展简化量表、配偶恐惧疾病进展简化量表和中文版家庭... 目的 基于主客体互倚模型分析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家庭韧性对疾病进展恐惧的影响。方法 便利抽取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为患者的主要照顾者)各381例/名,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恐惧疾病进展简化量表、配偶恐惧疾病进展简化量表和中文版家庭韧性问卷进行调查,建立家庭韧性对疾病进展恐惧的主客体互倚模型。结果 脑卒中患者的疾病进展恐惧得分(31.59±10.37)显著高于配偶(29.68±11.24)(P<0.05)。主体效应方面,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家庭韧性水平可影响自身的疾病进展恐惧程度(均P<0.05);客体效应方面,患者的疾病进展恐惧程度受配偶的家庭韧性水平影响(P<0.05),而配偶疾病进展恐惧程度受患者家庭韧性水平影响(P<0.05)。结论 脑卒中患者及其配偶的疾病进展恐惧程度与两者家庭韧性水平存在交互影响,提示护士可基于二元视角以患者及其配偶的家庭韧性为视角开展干预,从而有效降低双方疾病进展恐惧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卒中 配偶 照顾者 家庭韧性 疾病进展恐惧 二元模型 二元应对 客体互倚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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