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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19版美国专利客体适格性指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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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涛 唐田田 智月 《专利代理》 2022年第1期33-38,共6页
2021年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指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外知识产权援助。随着中国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通信技术应用的蓬勃兴起,与算法和商业模式等抽象概念相关的客体... 2021年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指出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外知识产权援助。随着中国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通信技术应用的蓬勃兴起,与算法和商业模式等抽象概念相关的客体适格性问题尤其突出。美国是中国创新主体向外申请的首要目的地国家,为进一步落实习总书记的要求,帮助中国相关领域创新主体更好地在美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有必要了解美国专利制度的第一道门槛——专利客体适格性审查的要求。本文基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19年修订的专利适格性指南,阐述其具体修改背景和修改内容,并通过示例说明美国现行的专利适格性判断流程,以期为中国创新主体在美国申请专利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客体适格性指南 Alice/Mayo二分测试法 抽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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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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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涛 唐田田 智月 《情报工程》 2021年第5期75-86,共12页
[目的/意义]现有文献没有全面梳理美国商业方法上百年来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展现涉及商业方法的判例在不同时期被建立、取代和变更的历程,反映美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以及商业方法审查政策的曲折变化历程。[方法/过程]就商业方法是否是适... [目的/意义]现有文献没有全面梳理美国商业方法上百年来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展现涉及商业方法的判例在不同时期被建立、取代和变更的历程,反映美国司法实践的发展以及商业方法审查政策的曲折变化历程。[方法/过程]就商业方法是否是适格客体而言,美国社会各界充满争论,相关司法判决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审查标准也一直左右摇摆。本文基于美国商业方法专利的定义,以美国商业方法的历年申请量为样本,着重从判例和审查政策两个方面,按时间线全面整理分析商业方法专利在美国的发展历程。[结果/结论]美国商业方法上百年来的发展历程,证明了专利政策与产业发展阶段和维持竞争优势紧密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方法 专利适格 Alice/Mayo二分测试法 美国专利客体适格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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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国际保护挑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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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文森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年第5期89-94,共6页
AI发明创造的特殊性给现有的专利制度带了新挑战,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广泛讨论。本文探讨AI发明创造在进行专利保护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梳理全球主要知识产权主管机构的审查规则,以期为AI发明创造的专利国际保护提供思路。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发明人资格 客体适格性 充分公开 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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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Myriad案谈基因专利的正当性及美国对基因专利授权实质性要件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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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丽荣 《中国生物工程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8-135,共8页
按照专利制度构建的本质,基因专利的作用在于激励产业创新,促进基因研究的发展。但基因专利从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争议。2011年美国Myriad案对分离DNA序列的可专利性具有不同的观点,从Myriad I案认为分离的DNA是不可专利的客体,到Myria... 按照专利制度构建的本质,基因专利的作用在于激励产业创新,促进基因研究的发展。但基因专利从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争议。2011年美国Myriad案对分离DNA序列的可专利性具有不同的观点,从Myriad I案认为分离的DNA是不可专利的客体,到Myriad II上诉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的观点,认为分离的DNA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满足专利客体的适格性,但同时也反射出了对DNA序列可专利性的怀疑。Myriad案引起了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司法审判中就基因专利适格性问题的较大争议。本文结合美国Myriad案来分析DNA序列作为专利客体的适格性以及目前美国对基因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专利 DNA序列 客体适格性 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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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专利适格性:制约因素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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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创 吕斯轩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30-39,共10页
智能时代,随着智能算法创新程度的不断深化和商业运用的相继泛化,“算法+硬件+应用领域”的专利保护模式不再契合发展需求。“算法自身”寻求专利保护的探索应运而生,却因“抽象思想—具体应用”二分极化,技术性要素的苛刻和失范,技术... 智能时代,随着智能算法创新程度的不断深化和商业运用的相继泛化,“算法+硬件+应用领域”的专利保护模式不再契合发展需求。“算法自身”寻求专利保护的探索应运而生,却因“抽象思想—具体应用”二分极化,技术性要素的苛刻和失范,技术性标准重形式要件、轻本质属性而难以实质性推进。研究发现,人工智能算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性赋能”而具备技术性,应当摒弃“硬件”形式要素的束缚,回归知识属性本质的判定标准。基于Stokes模型,重构四分法理论,以价值衡平、算法透明化和科技发展理念为指引确立合理设定专利适格阈值的三个原则:恪守纯理论型算法不可专利性底线;限制应用驱动下抽象应用型算法客体适格性;全面放开应用驱动下具体应用型算法的客体适格性,以促进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全球重大科技领域专利布局的顶层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算法 客体适格性 抽象思想 具体应用 可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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